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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聂树斌案证​据体系的评价:

(2015-05-04 10:53:51)
对聂树斌案证​据体系的评价:
毛立新  2015年5月4日 10:49
聂案的证据体系,核心就是口供,现场并无任何物证直接指向聂。
所谓客观证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花衬衣等)与聂树斌之间的关联性,完全是靠口供连接起来的。换句话说,如果当时抓个张树斌、刘树斌等,打出口供来,一样可以定罪。
这样的证据体系,其可靠性完全依赖于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极其脆弱。而在聂案中,他1994年9月23日被抓获,次日起被监视居住在派出所,28日起开始供述,之前4天4夜均未供述,口供的合法性非常可疑。
更何况,其口供并不稳定,前后矛盾之处,不符合情理之处甚多,作案的时间、地点、路线、方式有多种说法,与其他证人证言也有矛盾,口供的虚假性也十分明显。
这样的证据体系,即使按照当时的法律要求,也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根本不能定罪,更不用说判死刑了。
聂案应否平反,即使不考虑王供作为“新证据”的出现,单看看当年定案的根据,也必须再审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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