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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六安中院撤销霍邱法院一审判决,将陈然案发回重审

(2011-12-15 16: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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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5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六刑终字第00107号《刑事裁定书》,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霍邱县人民法院[2011]霍刑初第144号刑事判决,将陈然案发回霍邱县人民法院法院重新审理。

    所谓“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实是二审法院给一审法院留了点面子,真实的情况,该是“全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件发回重审理,至少意味着:对于霍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二审法院持基本否定态度;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一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二审法院也给予了认可。

    案件发回重审,还意味着:又给了霍邱县人民法院一次纠正错误、公正审判的机会。

    案件发回重审,也给我们家人一线希望:公正虽然常常迟到,但终究会到来!

    感谢二审法院,虽然在纪委的重重压力下,未能作出我们期望的“无罪判决”,但仍然给了霍邱法院、检察院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给陈然案最终获得公正裁判提供了一线转机。

http://s4/middle/82662866gb40e6472995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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