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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性,说贪腐

(2014-05-10 23:48:01)
标签:

情感

分类: 个人文章


魏广东

国家对贪腐的惩治力度越来越大,不断有大大小小的“老虎”被纠出来得到应得的惩罚。人们在拍手叫好的同时也不禁产生疑问,为什么有那么多贪官呢?

在我看来,有贪官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事实也证明了这样一点,从古至今就没有断过贪官,远的不说,近的就不少,明有严嵩,清有和珅,这都是出了名的大贪官。而且不仅中国有贪官,外国也有,东南亚的某些国家不就被称为贪腐最为严重的地方吗?可以这样说,贪婪是人的本性,如果个体不能自我控制贪婪的本性,稍有条件,就会出现贪腐的行为。

如此说来,人性就是恶的吗?我看也不尽然。我们的先贤对人性都有过不同的探讨,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就是说,人最初的本性差不多,后天的教育养成的习惯不同所以才造成了品行的不同。孟子则更近了一步,认为人性本善。与之相对应的是,荀子提出了人性本恶。这个“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争论了几千年,也没有个最后的答案。其实,先贤们似乎也有不妥的地方,为什么人非恶即善呢,不能又有恶又有善吗?如果说人之初性本善,那么最初的恶从哪里来的?如果说人之初性本恶,那么最初的善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所以依我看,人的本性中既有善的部分,又有恶的部分。在心理中,善在不断地与恶作斗争,如果善占了上风,就会表现的善多一些;如果恶占了上风,则会表现的恶多一些。当然,绝大多数,善和恶都是同时存在的,就像《红楼梦》里的王熙凤一样,既有善的时候,又有恶的时候。

这个“善”与“恶”其实就是心理学中讲的认可的“超我”和“本我”两个部分。所谓超我,就是遵循社会规则的心理部分,遵循社会规则就被社会所认同,当然也就是“善”了。而本我则是指个体本能的需要,是不估计他人而只满足自己欲望的心理部分,这部分自然是社会上一般认为的“恶”的部分了。一般的人的心理是既有超我又有本我的,所以我说人们既有善的部分又有恶的部分。

超我会对本我进行监管而使得个体不得作出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对于贪官而言,他们应该是超我对本我的监督不力,使得本我忘记了道德和法律而做出了贪腐的事情。这个所谓的超我对本我的监督,实际上是个体自我的监督,实际上,法律制裁、制度监督等方面也可以实现对本我的约束。从这一点上来讲,政府一方面开展道德教育,培养官员们强大的超我,促进他们自我监督。另外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约束住官员们,使得他们的本我不能肆无忌惮地去获得满足。

总得来说,贪腐是人的本性,穷人有这样的本性,富人也有这样的本性。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说贪腐的官员多数都是穷苦出身,因此推论认为受过艰难的人更容易放肆自己的欲望。这种论调其实和当年“文革”中“父母革命儿接班,父母反动儿背叛”的论调有异曲同工之妙,可以说毫无道理。事实上,很多大贪曾经出生富贵,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重庆答案之主角以及现在正在被查的神秘商人周某以及。或者按照社会上的某些论调,穷苦出身的人更容易贪腐,那是不是让李刚的儿子来做官会更清廉呢?所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能欲望,不在乎他是富人还是穷人。那么社会需要做的是,如何让任何一个进入官员序列的人都得不到贪腐的机会,而不管他是穷苦出生还是富贵出身。

当然,贪腐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现象,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说的清楚的。有些贪腐是由于社会大环境造成的,有些贪腐是制度漏洞造成的,还有些贪腐可能是由于官员的人格障碍所造成的。国家需要做的还是加大监管,不给官员可乘之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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