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卜哥”事件值得如此大惊小怪?!
(2011-12-07 09: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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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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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哥”事件与去个性化
好像是郑州的一个农民,因为萝卜卖不出去,便发布消息,说免费送。于是周围居民听说之后,纷纷去领。结果,现场失控,不仅萝卜全被哄抢一空,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连旁边的红薯、菠菜也被人们顺手牵羊拿走了不少。这件事情,本是一件普通事情。我们小的时候,有谁家打爆米花,就会上去哄抢洒落在簸箕之外的,有的时候顺带抓两把簸箕之内的。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谁承想,这件事情被媒体一说,立即成了全民道德的问题。更有些评论人说,人家外国人素质如何如何高,人家绝对不会抢红薯,即便是拿萝卜也会悄悄留下钱,我们中国人啊,道德了,云云!我觉得这个调调简直就是胡扯,外国人素质这么高,为什么还会有足球流氓?外国人素质这么高,为什么还会出现邻居女孩被暴力杀害,呼叫很久,却无人报案(见附件的吉诺维斯案件)?这些都是一种社会心理的表现,而不是道德的问题,至少不仅仅是!那么萝卜哥事件,其实就是一种去个性化的表现。
1.什么是去个性化?
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又叫个性消失,亦可叫去压抑化、去抑止化,是指个人在群体压力或群体意识影响下,会导致自我导向功能的削弱或责任感的丧失,产生一些个人单独活动时是不会出现的行为。去个性化的外在条件有两个:一是身份的隐匿;二是责任的模糊化。
去个性化是一种自我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的状态。个体在去个性化状态下行为的责任意识明显丧失,会做出一些通常不会做的行为。如集体起哄、相互打闹追逐、甚至成群结伙地故意破坏公物、打架斗殴、集体宿舍楼出现乱倒污水垃圾等,都属于去个性化现象。
我们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时候太专注于某事情,以至于完全忽略他人,甚至忽略我们自己是如何看待我们的行为的,这种情况下个体是处于去个性化状态的。此外,药物、酒精和催眠等因素,也可造成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水平迅速降低,使人处于去个性化的状态。
这个概念 最早是法国社会学家G"勒邦提出的,意指在某些情况下个体丧失其个体性而融合于群体当中,此时人们丧失其自控力,以非典型的、反规范的方式行动。人们在群体中通常会表现出个体单独时不会表现出来的行为。例如,处在团伙中的个体有时会跟团伙表现出一些最暴力行为,而这种行为在他单独时不会表现出来。费斯汀格等人提出,在群体中的个人觉得他对于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他隐匿在群体中,而不易作为特定的个体而被辨认出来。这样他们溶化于群体中,缺乏个体的可辨别性,导致了不许进行某种行为这些约束力的降低,个体觉得溶化于群体中越厉害,去个性化就越厉害,约束就减少得越甚。
有人曾列举了去个性化的特征:匿名性,衣著类似性,激起,情景的新异性和无组织性。在去个性化的群体中,成员不会以个体的方式对此反应,或特别注意个别成员,所以,个体感到对冲动性行为或违反本来意愿的行为的约束减少了。
群体中的去个性化程度将会极大地影响群体中遵从的程度,辛格等人(1965)提出当群体的行为与个人的愿望相反时,较少个性化的群体与较严重的个性化群体相比,前者表现出更多的非遵从行为。
3.去个性化会引发社会冷漠和社会攻击
案例一:去个性化引发的社会冷漠
1952年,费斯廷格(L. Festinger)、佩皮通(A. Pepitone)和纽康姆(T. Newcomb)进行了去个性化的实验。他们要求各组男大学生在两种条件下议论自己父母的缺点。一种条件是,被试身戴名签,互称名字,在明亮的教室里进行,这是可辨组;另一种条件下,被试身着长袍,头戴面罩,只露出眼睛和鼻孔,相互都不知姓名,在灯光昏暗的房间里进行,这是去个性组。结果表明,去个性组肆无忌惮地数落、辱骂自己的父母,充分表现对自己父母的厌恶与不满。在各组议论完了之后,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被试对再次参加议论的喜欢程度,结果,去个性化小组比其它小组对群体成员更加富有吸引力,也就是说,大学生们更喜欢在去个性化的小组里再次议论自己父母的不是。
这个让我想起前一段时间大家探讨的,就是在开车的时候,人们会肆无忌惮地说脏话,骂人,骂前边后边的车。岂不是如出一辙
案例二:去个性化引发的社会冷漠
早在1972年,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菲利浦,金巴尔多曾经做过一个模拟监狱实验。实验者将若干心理正常的大学生随机分成"犯人组"与"看守组"。"逮捕"后的"犯人被戴上手铐,蒙住两眼带到了斯坦福大学地下室的一个"监狱"里。这些被试经历了真正的犯人才会碰到的种种事情,如戴脚镣手铐,全身喷消毒剂,换上监狱里统一制作的"布袋衣",而且,"犯人"不再有姓名而只有一个号码。"看守"也一样。然而,这些原本平等的人,因为管教与被管教的不同角色,最后都产生了不健康的心理和摆脱社会规范约束的极端行为。如扮演“犯人”的被试逐渐变得软弱、无助、抑郁,而扮演“看守”的被试则越来越有虐待"犯人"的倾向。
案例三:去个性化引发的社会攻击
在正常情况下,学生对违反校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具有耻辱感、负罪感和自责感, 因而能够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学校纪律。但有一部分学生却往往将自己融于某群学生整体之中, 他们喜欢集体起哄、相互打闹追逐、甚至成群结伙地故意破坏公物、打架斗殴等,或者学生犯了错误后在老师面前说的第一句话是“某某也做的”。这种现象就是“去个性化”行为。
“去个性化”的学生往往觉得自己处于某群学生整体之中,自己仅仅是以整体中的一员身份参与到某行为之中, 人们的注意都指向在整体身上, 教师不易觉察出自己的言行, 即使造成了不良后果自己也不会被教师发觉, 自己不会承担由不良行为所招致的谴责, 而责任将由所有参与的同学分担, 即“ 责任扩散”,这样, 每个人的责任观念就淡漠了。这部分学生往往失去原有的个性和自我控制能力, 削弱了对自我行为的约束, 沉溺于冲动、无理性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之中, 完全依从于该群体所处的情绪状态, 能作出平时自己独自一个人时所不敢、不愿做的事情。
每年毕业生离校的时候,都会有摔东西的现象,不过也是一种去个性化而已。
4.去个性化也会有好处
去个性化的根本作用在于其去抑止化,所以对于“去个性化”这一心理现象,我们要善于辩证地分析看待,既要利用其积极的一面,又要克服其消极的一面。如果你是一个比较内向、胆小、孤僻的人,你希望改变自己的性格,你就可以多参加一些热闹的、激烈的活动,在一哄而上的人群中,你也会不由自主地席卷入其中,很可能平静下来之后,你会惊讶于自己的表现,发觉自己性格中原来也有外向、开朗的一面。而如果你是一个群体的管理者,建议你事先一定搞好统筹安排,令所属人员每个人清楚有关规章制度,明白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防止他们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做到赏罚明确,才能使你这班人井然有序,临危不乱,避免许多无谓的纷争,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
附件:吉诺维斯案件
1964年美国纽约发生了著名的吉诺维斯案件,一位叫做吉诺维斯的姑娘在回家途中遭歹徒持刀杀害。案发的三十分钟内有38个邻居听到被害者的呼救声,许多人还走到窗前看了很长时间,但没有一个人去救援,甚至没有人行举手之劳,打电话及时报警,致使一件不该发生的惨剧成为现实。
1964 年的一天,基蒂·吉诺维斯(Kitty Genovese)在她经营的曼哈顿酒吧营业结束后返回公寓,她的公寓在皇后大街的一个安静的、中产阶层居住区内。当她下车朝公寓方向走去的时候,她遭到了一个持刀男人的恶意袭击。
男人刺了她多刀,她大声喊救命。一个邻居在窗口后大声警告那男人:“放开这个女孩”,歹徒正欲图逃跑,但后来他发现没有一个人出来干预,于是他又从车里走出返回,将基蒂·吉诺维斯击倒在地,又开始刺杀她。女孩继续呼救直到最后有人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两分钟便赶到了现场,但基蒂·吉诺维斯当时已经死了,袭击者也不知去向。袭击行为持续了35 分钟。
警察在调查这一事件中发现,公寓周围共有38 个人目睹了这一袭击事件,但最终只有一个人报了警。一对夫妇(他们说他们以为已经有人报了警)把两把椅子移到窗前,为的是观看这一暴力事件。而杀人犯也一直没有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