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法律思想
(2014-06-19 20:43:49)
标签:
情感时评时尚文化育儿 |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人。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被认为是道家的创始人。事实上,关于老子思想,我想大家都可能会知道著名的“无为而治”以及“道法万物”的思想。所以,我也就从这两个简单的地方说起,尝试着阐述老子的法律思想。
对于“无为而治”这一说法,我想可能会与我们现在所提倡的“依法治国”以及古时所崇尚的“以礼治国”,有着很大的差别。从我的观点来看,老子提出这一说法,是基于它对世间万事万物的辩证看法。比如什么“祸福相依”、“长短相对”以及“强弱转化”等诸多对立与统一的例子。也许正是立足这一基础之上,老子认为为国者不应当有所作为。应当清心寡欲,静心休养,让社会随着自然的演进而演进。矗立在这思想之后理念,我想可能是老子所谓的道。在老子眼中,“道”乃世间万物的根本,乃世间不变的真理,是不随着人们的意志转变而转变的。在这一观点上,我比较赞同老子。确实,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一些永恒的、不变的真理。它支配着我们,引导着我们,带领着我们,是我们摆脱愚昧,走向智慧。使我们摆脱黑暗,走向光明。但是,老子的无为而治太过于绝对化、过于牵强。试想一下: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如何让人们做到遵守社会的“法”?又如何促进社会的进步?这些都是达不到的,因为这些都离不开外来因素的干预。都必然会走上有为而治的道路,召唤法律的统治。
再有就是对于老子所强调的“不应公布法律”、“使民众愚”的思想,我不能完全赞同。老子提出法律只有保持隐秘,才能具有真正的威慑力。这让我想起了郑国子产在铸铜书时所遭遇的质疑,原话我暂时想不起来,但大意就是:法律的威力在于它的不可知性,一旦公布了,民众就不会惧怕了。其实,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不公布法律,那法律谁说了算?统治者?所以,不公布法律的最终结果就是个人统治的极致,是为统治者敞开违法的大门。
我也不知道这些俗算不算是老子的法律思想,亦或是他的人生哲学。总之,我认为老子所提出的“道”法,也就是他所谓的“自然法”。确实是存在的,并且,它高于社会上人定的法律,主导者世间万物的运行。为我们的每一个行动划上界线,为我们的每一片语言添上彩光。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6724EN00SIGG.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