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农机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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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会计税务 |
分类: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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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销售农机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农机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以及进口农机产品,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批发和零售农机产品,免征增值税。
2、根据(国税发[1993]151号)(财税字[1994]060号)(财税[2002]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
农机的范围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不包括农用汽车)、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林业机械、小农具(不包括农机零部件)、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卷帘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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