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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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 |
分类: 证券 |
交易席位的含义
交易席位是指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向证券商(或期货商)等会员和特别会员提供的在交易大厅设置的用于报盘交易的终端或用于交易的电脑远程通讯端口。前者称为有形席位,后者称为无形席位。交易席位的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交易大厅中的座位,座位应有电话等通讯设备,经纪人可以通过它传递交易与成交信息。证券商参与证券交易,必须预先购买席位,席位购买后只能转让,不能撤销。拥有交易席位,就拥有了在交易大厅内进行证券交易的资格。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讯手段日益现代化,交易方式由手工竞价模式发展为电脑自动撮合,交易席位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己逐渐演变为与交易所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向证券商提供交易席位,如美国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席位超过1300个。
有形席位是指在交易所大厅内的固定的席位,每个席位上均配有场内交易员(红马甲),会员进行委托时,通过席位上的交易员将委托输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统中;无形席位是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不设定有形的席位,也不派驻交易员,会员直接将委托通过计算机输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统之中。无形席位具有方便、快捷、安全、成本低等特点,随着证券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完善,用无形席位替代有形席位是大势所趋。
我国证券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交易席位有两种,即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有形席位,指设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证券商通过有形席位进行证券交易,采用的是人工报盘方式,即由证券营业部里的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将投资者的委托口述给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电脑报盘终端再将委托输入撮合主机,通过单向卫星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指证券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机,并通过通讯网络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采用的主要通讯方式是技术水平较高、传输速率较快、安全可靠性较好的双向卫星、以适应我国幅员辽阔、投资者分散的特点。无形席位实际上是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与撮合主机联网用的通讯端口,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厅我们将看不到证券商出市代表。甚至连交易大厅也不需要。一个无形席位与证券商柜台电脑服务器通联后,可以连接几十台报盘终端,也就是说,一个无形席位的效率相当于几十个有形席位。
对于无形化交易市场来说,证券商的报盘终端可以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相联,因此,每个从证券营业网点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或柜台委托的投资者,都相当于场内的出市代表,投资者输入的委托直接进入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撮合。证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几个无形席位来代替有形市场的几十个有形席位,且无需在场内派驻出市代表,大大节约了经营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报盘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了差错,提高了效率。无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国在这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已开始向无形席位转变。
交易席位的管理
1. 交易席位的取得和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转让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以深交所为例):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深圳证券交易所1个标准流速为每秒15笔)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交易席位的转让。
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
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
交易单元(marketing unit)
交易单元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二者的关系是,会员的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交易所会员取得了交易席位,才有交易的资格,是会员享有权益的基础,但是有了交易席位只表示具有了交易资格,这时候还不能参加交易,还要申请交易单元,所有的交易全部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简单的说就是交易席位表示具有了交易资格,交易单元表示具有了具体交易通道和载体。
一个会员在某个特定的证券品品种只需要1个交易席位,但是可以有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比如1个会员只需要1个A股普通席位,但是他必须有几个A股交易单元,因为会员的经纪、自营、融资融券业务各需要专门的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的功能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若要进人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若要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除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外,还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参与者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因此,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
它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12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该细则实施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原席位具有的具体交易权限一次性切换给交易单元,其编码及交易状态均保持不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原席位进行的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处理将转换为对交易单元的相应业务处理。
下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的规定,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的相关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会员通过其在交易所设立的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接受交易所交易服务和管理。会员从事证券经纪、自营、融资融券等业务,应当分别通过专用的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下列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1) 一类或多类证券品种或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
(2) 大宗交易;
(3) 协议转让;
(4) 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购与赎回;
(5) 融资融券交易;
(6) 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
(7) 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为交易单元提供下列使用交易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功能:
(1) 申报买卖指令及其他业务指令;
(2) 获取实时及盘后交易回报;
(3) 获取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及相关新闻公告;
(4) 配置相应的通信通道等通信资源,接入和访问交易所交易系统;
(5) 获取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其他服务权限。
会员设立的交易单元通过网关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会员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
会员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1个或1个以上的标准流速,并可将所拥有的总流速配置到1个或1个以上的网关上。1个标准流速为每秒15笔,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元提供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使用。这就是说交易单元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租给基金、私募或其他机构使用。交易单元其后的代码不一样,也就意味着使用的人不一样,而这个区别可能只有他们内部人才能知道。并且为了保密,券商也不会轻易透露出客户的相关信息。例如国泰君安交易单元有多个,包括227002、390426、010000、045900等,国泰君安也不仅仅为泽熙一家私募基金提供专用交易通道。
会员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纳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与流量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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