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指同身寸取穴法就是手指比量法,又称“指寸法”、“指寸定位法”、“一夫法”等。因简便所以使用广泛,比如常用于上肢取内关、下肢取足三里等。在统编教材及国家标准《经穴部位》中都这样写到:手指同身寸,指医者用自己的手指比量取穴,但应用时应参照患者身材的高矮情况适当增减。同时又指出:手指同身寸必须在骨度规定的基础上运用,不能以指寸悉量全身各部,否则长短失度。笔者认为作为教材及国家标准,不应该有含混模糊之处,这样会令学习者无所适从。
手指同身寸取穴法,首见于唐代医家孙思邈所著之《千金要方》,在卷二十九“灸例第六”中言:“凡孔穴在身,皆是藏府、荣卫、血脉流通,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其尺寸之法,依古者八寸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可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其言一夫者,以四指为一夫……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其本意是灸疗及“临时救难”时应急而设,而并非常规针刺治疗时所用。
在灸疗及特殊情况下为抢救而取穴,有时有些误差是允许的,但在针刺治疗中的人为误差则是不应该的。尤其是初学者, 取支沟穴或足三里时,动辄就以一夫法比量。且不说医者之手与病者之手大小不同,即便以患者自己的手来比量,相符者也很少。这一问题早已引起历代医家的重视,明代张介宾之《图翼》中说“同身寸者,谓同于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长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横直尺寸亦不能一。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则人瘦则指长,人肥则指短,岂不谬误?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当。”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同身寸与骨度分寸相结合,但临床上多见的是同身寸的滥用,尤其是四肢部的取穴,这样就造成很大的误差,直接影响了针刺疗效。
为了更准确地说明手指同身寸取穴的偏差,笔者曾和北中医针推系学生,张菁、牛桦实际测量了38例正常人体一夫法与骨度分寸法的差异。被测人群为学生,年龄段集中在20岁左右,但根据人的手指的年龄,体重的x线研究说明指长与身长是同步的,年龄的相对集中不会影响测量结果的代表性。所得结论如下:一夫法测量所得之一寸与四肢部骨度分寸测量所得差异较大,尤以上肢部为甚,参见表1、表2。
表1 肘腕部骨度分寸之一寸与一夫法之一寸相差百分比
人数(个) 占总数比例(%)
10% 以下 12 31.
58
10%—20% 15 39.
47
20%—30% 5 13.
16
30% 以上 6 15.
79
表2 膝踝部骨度分寸之一寸与一夫法之一寸相差百分比
人数(个) 占总数比例(%)
5%以下 15 39.
74
5%—10% 12 31.
58
10%—15% 6 15.
79
15%以上 5 13.
16
一夫法与骨度分寸所得之一寸的差异在10%以内的,下肢为71.
32%,上肢为31.
58%。完全符合的在全部测量中仅仅有一个人的肘腕部骨度分寸与一夫法之一寸相同。而有很多差异比较大的,一夫法所取的三寸长度实际相当于或大于骨度分寸的四寸长度。这样在取足三里穴时就会多出一寸,在取支沟穴时就取到了三阳络穴。因此笔者认为手指同身寸取穴误差过大,以致于取错穴位,所以废止手指同身寸取穴法实在是很有必要。临床取穴必须按照骨度分寸取穴法来取穴,否则很难准确给腧穴定位。(原文发表于《针灸临床杂志》2000年11期)
附:骨度分寸取穴法图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