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内那点事】这世界,有一种人叫厚颜无耻,有一种行径叫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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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那点事】这世界,有一种人叫厚颜无耻,有一种行径叫恶人先告状!
鲁迅先生曾在《两地书》中写道:“经我强硬的答复,没法对付,便用最终的毒计,就是以退为进,先发制人,亦即所谓‘恶人先告状’也。”
余幼时好学,每每读到此处,总是不求甚解,熟料经年之后,一纸诉状却让我才真正理解了其中的含义,才懂得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恶人先告状”。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我被人告了,至于是被谁告的,我想地球人都知道的,我都羞于说出那三个字,恐脏了我的口。还是不说的好,直接上图吧——
疯狂拉人居然拉倒我家里,还不让我呵斥几声,灰溜溜逃逸后,死性不改,反跑去法院告我侵犯其名誉权,果真是“恶人先告状”啊,我也真是服了!
在这短短不到500字的起诉事实与理由第一句话“误拉到被告平台作者来投稿”就可看出其对疯狂拉人一事是供认不讳的,真是“贼过三年不打自招”啊!我不知道负责立案的法官大人是怎么想的,反正我是笑了。我想大概圈子里的人都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又说明了什么吧?
至于文中“以此达到被告非法经营牟利的目的”这句话,我想反告其一个诽谤罪应该不成问题吧!我是否非法经营岂是你所能下定论的?好在上天有好生之德,我大人有大量,不屑于与神经不正常之人计较,也不想给法院制造没必要的麻烦,就不反起诉了,暂且放尔一马。当然了,这份起诉状我也不准备答辩的,没意思,我也没那闲时间和功夫,至于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吧,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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