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山石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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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DB35/T 419-201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5/419-2000和DB35/313-1998。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市寿山石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福州雕刻工艺品总厂、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德平、吴立旺、郑宗坦、陈锡铭、方宗珪、王一帆、陈石、陈剑玲、叶宏洲。 地理标志产品 寿山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寿山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寿山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52-2010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2010 珠宝玉石 鉴定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08号公告),即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及连江县小沧畲族乡、蓼沿乡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GB/T 16552-2010和GB/T 16553-2010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寿山石 寿山石是指产自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区域内,主要化学成分为SiO2、Al2O3、Fe2O3、TiO2、K2O、Na2O,主要矿物组成为高岭石族矿物(包括地开石、高岭石、珍珠陶石)、叶蜡石或伊利石的天然多晶质宝玉石,具有色彩多样,硬度较小,质地细腻及可雕性强等特性。 4.2 萝卜丝纹 在寿山石半透明的基底中,呈现的一些微透明的丝状物质。 4.3 红筋格 寿山石内部呈现的充填有红色物质的纹理。 4.4 石皮 寿山石表面的一层物质,其颜色一般与内部的颜色不同,且透明度较差。 5 产品分类 5.1 按其主要矿物组成、理化特征和产出环境不同分为田黄石类、高山石类、芙蓉石类和汶洋石类等四大类,其主要品种参见附录B。 5.2 按其质地、色彩、净度、透明度和光泽等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6 要求 6.1 开采 主要为赋存在中生代火山岩中的火山热液矿床。开采时要注意围岩蚀变、矿脉走向及其几何形态的变化,做好矿体预测。遇到矿体时,除与周边围岩紧密相连的大块原石可在围岩中采取微量炸药爆裂方式分离原石外,其余情况下均应采用手工作业方式取石。作业前应查看原石产出情况,找准合适的切入点,避免损伤原石,并贯彻保护性开采的原则。 6.2 养护 石料的养护以“保持润泽,切忌高温”为原则,应浸泡在水中或覆沙土和稻草,以保持湿度。开料时采用水锯,谨防燥裂。经去除杂质制成原坯石料。 6.3 质量要求 6.3.1 基本要求 无染色、拼接及覆膜等处理。 6.3.2 感观要求 6.3.2.1 田黄石类 颜色为黄、红、白和黑等,以黄色为主,质地致密细腻,微透明至半透明,蜡状光泽,具有卵状、石皮、红筋格和萝卜丝纹等主要特征。 6.3.2.2 高山石类 颜色为白、红、黄、黑等,质地致密细腻,微透明至亚透明,具蜡状光泽。 6.3.2.3 芙蓉石类 颜色为黄、红、白,紫、绿等,质地致密细腻,不透明至半透明,蜡状光泽强。 6.3.2.4 汶洋石类 颜色为黄、白、粉红色等,质地致密细腻,不透明至半透明,具蜡状光泽。 6.3.3 化学成分 主要化学成分为SiO2、Al2O3、K2O、H2O等,还含有少量的CaO、Na2O、Fe2O3、TiO2、MnO2等元素。其中地开石、高岭石和珍珠陶石的化学成分为:Al4(Si4O10)(OH)8。叶蜡石的化学成分为Al2(Si4O10)(OH)2。伊利石的化学成分为KAl4(Si7AlO20)(OH)4。 6.3.4 理化指标 寿山石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寿山石理化指标
6.3.5 质量等级
寿山石质量等级见表2。 表2 寿山石质量等级
7 检验方法 7.1 感观检验 用肉眼观察,按照GB/T16553-2010中4.1.1方法执行。 7.2 质量等级判定 用肉眼和放大镜观察,按照GB/T16553-2010中4.1.1和4.1.2方法执行。 7.3 理化检验 7.3.1 矿物组成 可用X射线衍射分析和红外光谱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分别按照GB/T16553-2010中4.2.8和4.2.5方法执行。 7.3.2 折射率 按照GB/T16553-2010中4.1.3方法执行。 7.3.3 密度 按照GB/T16553-2010中4.1.9方法执行。 7.3.4 摩氏硬度 按照GB/T16553-2010中4.2.4方法执行。 7.4 化学成分 按照GB/T16553-2010中4.2.9方法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矿检验、型式检验。 8.1.1 出矿检验 8.1.1.1 每个产品出矿前应进行出矿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矿。 8.1.1.2 出矿检验项目为本标准6.3.2、6.3.5规定的项目。 8.1.2 型式检验 8.1.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6.3质量要求的全部项目。 8.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建矿投产时; b) 当开采过程中发现新的品种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组批 同一类型的原石荒料以10m3为一批,不足10m3的可按一批计。 8.3 抽样 同一批原石荒料逐块检验。 8.4 判定规则 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质量要求相应等级时,则判该批原石荒料符合该质量等级,若有一个不符合项,则判该批原石荒料不符合该质量等级。 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9.1 标志 9.1.1 产品应附有合格证或鉴定证书。原石鉴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证书编号、名称、寿山石类别、等级、规格、鉴定时间。 9.1.2 获得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9.2 包装 包装应符合产品在正常条件下装卸、运输要求。 9.3 运输 搬运时应轻装轻放,严禁抛、摔。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的环境中,避免日晒雨淋。 附 录 A 寿山石地理标准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附 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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