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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直接向公司借款

(2022-08-05 19:14:23)
标签:

挪用资金

抽逃出资

注册资金

股东向公司借钱

公司借钱给股东

分类: 法律杂谈

股东能否直接向公司借款

杨晨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说理】前几天有个朋友咨询我,他打算和朋友注册成立一个公司,他大概要出资600万元。但是这个公司成立后,开展业务还有一段时间,他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6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

股东能否直接向公司借款

首先,要确定股东是否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我国的《公司法》没有对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股东没有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借款。

其次,要区分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没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直接借款的禁止性规定,但是禁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直接借款。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公司借款,其借款协议无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结】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借款;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的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借款。

【风险提示及合法规避】股东出资后,又变相抽逃出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其借款行为不规范,也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为了规避上述刑事风险,股东在向公司借款时,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记入财务账册。

如果还想了解其他的风险点和合法规避方法,可以关注杨晨律师。

股东能否直接向公司借款

杨晨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目前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发布文章时),擅长职务犯罪案件、经济、金融类等重大复杂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

有效代理案例:

1.某省会城市纪委监委提级调查的职务侵占罪案,无罪判决;

2.某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移送某市公安局提级办理的寻衅滋事罪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高利转贷罪案,三个罪名全案不起诉;

3.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办理的贩卖毒品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当事人获无罪结果;

4.某挪用资金罪案(2000万元),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未诉;

5.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无罪判决;

6.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侦查阶段获无罪结果;

7.某故意伤害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某故意伤害罪案二审发回重审(这应该是个无罪案件);

9.某合同诈骗案,控告成功;

10.某诈骗案,控告成功。

 股东能否直接向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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