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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管紧盯违规

(2024-08-12 14:06:11)
监管部门在健全常态化分红机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回馈投资者的同时,加强了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监管执法,紧盯常年不分红、“忽悠式”分红、“掏空式”分红等违规行为。



近几个月来,已有包括方大特钢、吉林高速、兆丰股份等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因分红而被监管“点名批评”。



以2017年上市的兆丰股份为例,公司在招股书中曾表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兆丰股份6月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该公司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和1.65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收到警示函后,兆丰股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布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告。



“严监管的信号持续释放,更多上市公司意识到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分红,分红意愿强烈。一些多年‘零分红’的‘铁公鸡’也改口披露了分红预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此外,“掏空式”分红、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异常分红行为,近期也频频为监管部门关注。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秘钟喜玉表示,上市公司在考虑分红时,需要平衡短期分红与长期增长的关系。在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时,应同时考虑构建经营过程中的发展策略,追求健康增长而非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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