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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

(2024-05-15 11:44:04)

根据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章中第十一条关于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职责的界定提到“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在《条例》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中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上述规定对国有企业党委的研讨事项范围有了相对清晰的界定,但也提到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研讨的事项清单,并要厘清与其他治理主体(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的权责。因此,在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的事项清单前,我们还是需要对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进行一定的分析,从而明确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范围及决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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