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清单”
(2023-03-22 16:39:11)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的国企治理体系结构。《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指出,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强管理、抓落实”,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董事会、监事会,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依靠“四大权责清单”(包括《党委前置决策清单》、《国有股东授权清单》、《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将上述要求和企业治理结构以及日常决策运营事项有机结合起来。本期重点就“四大权责清单”的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党委决策前置事项清
决定权:
涉及党的建设、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由党委研究决定,董事会、经理层按程序办理。
把关权:
对于“三重一大”问题,党委的研究结论是提供讨论的。对于依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企业管控模式,应由董事会、经理层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01用人权:编制、招聘、干部任用、劳动合同
02分配权:工资总额、高管薪酬
03财务权:资金管理、财务信息系统、预算审批、融资、担保
04投资权:对外投资
05经营权:业务合同
06规划权:发展规划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薪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薪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规定的经理层职权包括8项,分别是: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以上8项职权中,最后一项具体内容需要企业在确定董事会职权时,以及国有股东在给派出董事授权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