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毕业前重修考试的补充规定
(2012-04-16 18: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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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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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仔细阅读毕业前重修规定。
关于毕业前重修考试的补充规定
各院系、学生处(室):
我校自2007年起对普通本科生实行全面学分制学籍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对普通本科毕业生重修考试管理工作,现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9]178号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毕业前重修考试作进一步补充规定。
一、毕业前重修考试范围
对学生有必修课程经重考未通过,且在校期间无机会重修者,学校可在毕业当学期(四年制为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单独组织一次毕业前重修考试。
二、毕业前重修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
1.四年制本科第六、七学期以及五年制本科第八学期开设的课程,经重考后仍不合格、或考试成绩在60-70分之间者;
2.因无后续专业,学生有不合格课程无法跟下一年级重修者;
3.因故申请缓考并获得批准,且不能在毕业当学期跟下一年级正考者;
4. 因学校培养计划调整,学生有不合格(或考试成绩在60-70分之间)的课程不再开设、无法完成重修者;
5. 因学籍异动导致课程无机会补修者;
6. 仅有一门课程经重修后不合格且该门课程无作弊和旷考记录者。
三、学生在校期间因其本人原因无故未参加重修考试者,不得再申请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
四、四年制本科学生在第六学期前修读已合格的课程,以及五年制本科学生在第八学期前修读已合格的课程,可以选择重修以获得更好成绩,但不得申请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
五、若经毕业前重修考试仍有不合格课程者,作留、降级处理,并按留降级后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等相关费用。未在毕业离校两周前办理留降级手续者,作结业处理。
六、毕业前重修考试工作程序
教务处在每年3月中旬下发毕业前重修考试相关通知至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办根据通知要求在4月前完成学生的组织报名工作,并将学生申请毕业前重修考试汇总表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经核查后确定重修考试名单和收费标准,于4月中旬将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学生汇总名单通知至各院系、学生及财务有关部门。各院系根据毕业前重修考试报名情况在5月份完成毕业前重修考试组织、阅卷及成绩录入、上报工作;毕业前重修考试的形式、范围、试卷难易度、阅卷方式、阅卷标准及考场要求与期末考试一致。
七、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