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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结案陈词

(2011-06-16 15: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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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从2009年看的第一部TVB律政剧《律政新人王》,2010年第二部《法网群英》,到今日正在看的《怒火街头》以及下一部《真相》,我会被那剧中香港大状的英姿飒爽所吸引,见到他们雄辩滔滔,口若悬河,我是好羡慕,很佩服,幻想我都是剧中香港高等法院的大状,大律师。无论今后,我会不会继续做律师,我想那种庭审的情景都是我景仰与热爱的。

    昨天我到思明区法院开庭,一个离婚案件,我的当事人要起诉同她老公离婚,但系我们掌握的的证据可能不足够证明他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官不会那么轻易判离婚。根据我的当事人的陈述,其与被告的婚姻的确带给她莫大的痛苦,在原告眼里,这段婚姻已经没有存在下去的基础;甚至,在她的心里,对被告存在着害怕、恐惧和无法原谅的诸多情绪。这些只有原告内心能真正体会的情绪和她要结束这段婚姻的坚决之心,是作为代理人的我们很难用理性的劝导能说服的。

    我想如果在香港的法院审理这单案件,我身为她的代表律师,我想我可以从感情方面入手打这场官司,有更加充分的理由令法官相信,我的当事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但是,这里不是香港,这里是厦门,是大陆,毕竟打官司还是要打证据,打技术,不是打感情,不过昨天这场官司法官也不一定不会判离婚,因为我已经尽力说服法官了,为此,今天我不但写了一篇大陆的代理词,又写了一篇香港版的“结案陈词”,我想我会递交给法官,希望法官可以酌情考虑,可以判我的当事人同被告离婚,希望如此。

 

以下是我第一次写的“结案陈词”

 

尊敬的审判员:

从接手我的当事人的委托到刚才的庭审,我见到我的当事人在为一段不幸的婚姻在苦苦挣扎着。在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即原告,结婚这十年来,她为了这个家任劳任怨,呕心沥血,默默的在奉献着,只为了能有个幸福的家,为了那个可爱的女儿。而本案的被告这几年来整天不仅整天不务正业,未给家里带来任何收入,未承担起做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而且沉迷网络,竟然多次与女网友幽会。不仅如此,被告非但未承担起家庭的任何责任,而且经常为家庭琐事对原告非打即骂,给原告带来巨大的伤害。我的当事人出于维护家庭的完整和女儿的成长考虑,曾多次要挽救这个家,令人痛惜的是,被告依然如故。双方矛盾日益加深,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庭审前后,原告泪声汪汪的诉说着她这几年不幸福婚姻的时候,我想这是她心的发泄。我们都承认,十年的感情的确来之不易,应当珍惜;但是当有了十年的时间来发现这是一个错误的时候,结束它还不算太晚。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只有当事人之间才能知道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但是,我同时是旁观者,当看到她在一个不幸的婚姻里苦苦挣扎,只想寻求新的人生路程时,我认为她是勇敢的。因为我们知道,当一个女人要离婚,在她的内心深处一定经过了太久的挣扎与纠结,也已经也到了忍耐的极限。在有些情况下,对于有些人来说,艰难地维系一段苍白的婚姻,不一定意味着幸福和快乐。而果断选择放弃,却标志着从煎熬中解脱,有可能是新幸福的开始。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和被告的感情已经破裂,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在此,恳请审判员依法判定原,被告离婚,让原告早日脱离痛苦的婚姻的泥潭。

                                                 代理人:康志杰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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