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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晋江一男子网恋遭遇诈骗,“女友”竟是好哥们

(2022-05-24 11:24:58)
标签:

法律

时评

维权

       跟你网络聊天的“美女”不都是真的,更有可能是抠脚大汉和骗子,网恋小心掉入“伪装爱情”的陷阱。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被害人李某网恋被骗2万余元,而骗子“女友”竟是好哥们曾某,受到了感情与财产的双重损失,而曾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网恋多次转账被骗 “女友”竟是好哥们

 

 

       男子曾某与男子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在交往中,曾某得知李某有婚恋意愿。2019年12月18日,曾某以介绍“女朋友”为由,将一个昵称为“优雅”的微信号推荐给李某。而“优雅”正是曾某以女性身份注册的,他冒充“优雅”,与李某交友“谈恋爱”,并多次虚构借款理由,先后多次骗取李某共计人民币20979元。

 

 

       其间,李某因未见到“女友”“优雅”真人,心存疑虑多次要求见面,曾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微信定位等假意同意见面,后编造借口拖延、拒绝见面。李某在多次转账、要求见面未果且被拉黑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2020年2月18日,曾某在南安市水头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有前科劣迹 又骗熟人获刑11个月

 

 

        晋江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有前科劣迹,现又多次诈骗,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晋江法院以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并责令曾某退赔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979元。

 

 

法官说法:网络交友务必谨慎 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法官介绍,本案是典型的婚恋交友型诈骗,即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平台,编造虚假身份(如冒充貌美女子),与被害人假意培养感情、确定交友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使得被害人人财两空。案中,李某在多次转账、要求见面未果且被拉黑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最终知道自己掉入了好兄弟设下的爱情骗局,在网上与其你侬我侬的“女友”实际是兄弟被告人曾某为骗其钱财假扮的,受到了感情与财产的双重损失。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需谨慎,转账汇款多思量,一定要擦亮眼睛,捂紧钱袋子,不要轻信不明对象,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提高辨别能力,谨防被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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