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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意思的比喻——“兔子定理”

(2008-11-23 21:47:45)
标签:

杂谈

分类: MSN搬家

一个有意思的比喻——“兔子定理”

按:

   一直在疑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区别,是否仅在于学制长度、论文字数、课题数量等这些表象的方面。就像在本科入学之时就会有老师教导学生说千万不能把大一当成“高四”(甚至有的同学是“高五”)一样,博士研究生阶段当然不是上了四年至少是三年的硕士。在网络上搜到一篇帖子,很好。转载者也甚多(原帖出自“新语丝”,即方舟子那个网站)。与博友飨之。

【原文】
“不少人还是对于硕士和博士的区别有所不清,甚至对本科和研究生的区别也
总是弄不明白,这里有必要把俺提出的陈式兔子定理详细介绍一下。
 
    陈式兔子定理来源于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先生提出的华氏兔子定理(这个
名字却是我来命名的),其基本内容如下:
 
【华氏兔子定理】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是指兔子打兔子的关系。
 
    将这一定理具体化,可以这样认为:导师负责给研究生指出兔子在哪里,并
指导学生学会打兔子的本领。反之,研究生则是从导师那里了解到兔子的位置、
大小、肥瘦,并采用从导师那里学到的打兔子本领擒获一只兔子(也就是做完论
文)。
 
    华氏兔子定理是我从数据库领域的专家周龙骧先生那里知道的,他作为当年
华罗庚先生领导下的科研人员,在中国科学院数学所待了数十年的时间。
 
    我觉得华先生的这个兔子定理充分地说明了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但是稍显
美中不足的是:定理没有对本科、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的递进关系进行总结
说明,就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嘿嘿),把这一定理进行了推广,变成以下:
 
【陈式兔子定理】本定理分为以下四个情形。
 
    情形一:本科及以前的阶段。这一阶段是学习捡兔子的过程,这里的
兔子指的是知识,本科及以前所学知识都是别人已经发现、并经过了反复验
证的知识,是固定、稳定的,属于死兔子。此阶段的学习训练只是学会找到
一条比较便捷的路径把已经死在那里的兔子拿回来。做作业、考试,乃至做一篇
简单的毕业论文,进行一个完整的毕业设计都属于这一范畴。
 
    情形二:硕士生阶段。此时,需要面对一只活的、在视野里奔跑的兔子【代
指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还没有被反复确认的知识】。这只兔子在哪里?需要导师
指给你,或者需要导师和学生一起来确定其位置及是否容易抓取?导师在指兔
的同时还应该告诉学生瞄准并射死兔子的本领【也就是所谓的科学研究方
法】。硕士生需要遵从自导师处学来的方法和技术,去把这只尚在活动中的兔子
打死,然后再通过以往已经具备的方法把兔子擒在手中【论文完成】。
 
    情形三:博士生阶段。此时的兔子也是活的,但是可能不在你的视野里跑着,
而是在树林里跑——导师可以确认一定有这只兔子存在,可是,需要你先从树林
里把这只兔子撵出来,判断是否值得去猎取,再用更高级的猎取技术去射击并沿
用原有方法将兔子取在手中。
 
    情形四、博士后阶段。此时,导师叫合作导师,他就要和博士后一起来确定
究竟到哪里去寻找兔子,此时面对的可能是不一样的森林,需要一起商量后确定
是否需要在这里伫足,并重复以上过程。
 
    以上的四种情形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后面的过程严格地依赖于上面的所有过
程,当你超越了这些过程之后,就到了指兔子的阶段了,恭喜你成为华氏兔
子定理的另外一个主要角色。
 
    至于面向导师的另外一套兔子定理,甚至一些从其他角度出发的反兔子定
,我这里就不提出了,以给后人留下些创新的空间,呵呵。
 
    至于说到有些导师根本就不会指兔子,甚至自己都从来没有真正猎取过
活兔子。或者,研究生学不会打兔子的本事,最后经常拿只死兔子、或半死不活
的兔子糊弄过去交叉,那也属于这一定理的其他可待推广的情形了,此处不赘。“
 

添足之笔:

1、  所谓捡“兔子”和猎“兔子”的目的是什么,既然是作为猎人,他们的目的当然是为了食用或者是交换其他商品。而学习的目的却不见得就是一定为了马上适用,尤其是高层次的学习更为重要的不是学习成果本身,而是学到和积累方法,所以这种比喻似乎在说博士和硕士区别之时有弄混培养目的之嫌。

2、  各个学习阶段的任务不是绝对的,例如本科就不是不能打“活兔子”,研究生以上也未必就不用拾一拾“死兔子”;

3、  不同国家的学制是有区别的,对于前苏联那种硕士和博士之间还存在一个“副博士”的学位体系来讲可能就不适用了;

4、  不同的学科“猎取”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可能是兔子,可能是恶狼,也有可能是蝼蚁。当然同一学科之内的分支学科之间可能只是品种的区别了,例如经济法学是白兔,而刑法学就是灰兔子了。懂得了猎取白兔,一般也就会了猎取灰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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