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惠州是全国著名的文明城市,行车文明也是其中礼仪之一。截止2015年底,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跳增超过65万辆。我市的大部分司机都能够做到文明驾驶、礼让来车来人。但因为上下班高峰道路拥堵、道路不畅、部分路口无信号灯指引等客观因素,加之个别司机文明礼让行人意识不够。在我市主要路段,经常看到行人在人行横道(斑马线)上提心吊胆地过马路,有的机动车罔顾行人安全,不减速飞驰而过,造成路面情况险象环生,与我文明旅游城市形象极为不符。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树立我文明城市形象,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建议加大机动车避让行人行为宣传力度和对不避让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
二、案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各地根据法律法规,对于以上违法规行为罚款20—200元,并对驾驶员记3分,如上海、深圳等城市都在主要路段或中小学校门口安装“拒不礼让行人”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对该项陋习进行整治。我市也对“拒不礼让行为”开展执法,但收效微之又微。我市环城西路、鳄湖路和下埔路等主要干道不设信号灯的斑马线上,仍有一些车主横冲直撞,不顾行人安全,无减速和停车避让行人行为,既影响了文明城市形象,更极大地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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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
(一)公用事业局根据我市道路实际情况,布控主要路段或学校门口的人行横道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在硬件设施上予以保障,并设立减速警示牌,对车主进行警醒提示。
(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对在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礼让行为”加重处罚。
(三)结合专项行动,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礼让行人”等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告屏和互联网媒体扩大宣传影响力,并举办专场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文明礼仪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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