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工作六个严格规定和六项制度
(2012-11-05 1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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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学校信息中心(制度、文件领导 |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老大难问题,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建立“六项制度”,保障减负“六个严格要求”落到实处,向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这一长期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顽疾”和老大难问题宣战。
一要严格开设课程。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二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要严格控制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要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五要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六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
“减负”六项制度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建立“六项制度”,健全降低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机制,保障减负措施有力有效落实。
一是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省级考试,省教育厅授权各地组织命题,各地要以省教育厅文件和《考试说明》作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命题的基本依据,切实规范命题程序,控制命题难度,提高命题水平。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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