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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和禁枪

(2022-06-29 21:08:19)

堕胎和禁枪

如果女人怀孕后不想要这个孩子,决定堕胎,她有这个权利吗?50年前在M国德州,那样做是非法的。

19698月生活艰难而走投无路的得州女子诺玛·麦考维意外怀孕,她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不得已决定堕胎。但得州当时仍将堕胎视为非法行为。麦考维找到了两位女权律师,双方达成协议,将当时的达拉斯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告上了法庭,要求得克萨斯州取消堕胎禁令。几经周折,1973122号,M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 : 2的表决,确定妇女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M国宪法的保护,这等于承认M国堕胎的合法化。(案子拖了那么久,麦考维的孩子后来怎么啦?不得而知。)

不过,最高法院的判决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从此之后,在M国,无论是总统竞选还是国会选举,从州到地方的选举,政客们为争取选票,都必须在堕胎问题上表态,本来的法律权利演变为政治正确的问题。总体来讲,民主党、字由派支持妇女的堕胎权,而共和党、保守派则对任何形式的堕胎持否定态度。那么教会态度怎么样?既然上帝赐给你一个生命,难道个人有权杀死他吗?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吧。既然大家都说自己相信上帝,可是对此的态度居然截然不同。可见正治的影响力有多么强大!

不久前的624日,M国最高法院来个石破天惊,推翻了50年前“罗诉韦德案”有关堕胎权的裁决,结束了对堕胎的宪法保护,并将堕胎的合法性问题留给了各州应对。这自然引起轩然大波!M国总统拜登当天发表公开讲话,谴责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决定,称最高法院犯了“悲剧性错误”,让M国倒退50年,剥夺了已经被美国承认并执行50年的基本宪法权利。因此可以说堕胎权是否合法已成为美国社会中大是大非的重大问题。

设想一下,如果你在中国搞个民意调查,问一问如今的年轻人对此事的看法,会有什么结果呢?

也许大部分人会感到惊讶。什么?女人是否堕胎难道不是由她自己来决定么?还需要谁来管?当然,此事应该征求配偶或者伴侣的意见,但决定权最终还应该在女人手中吧?这好像是不言而喻的嘛。

不过,在并不遥远的计划生育时代,女人怀孕后,孩子能不能生是有极其严格的规定的。莫大师等作家在他们的作品中有详细的描述,有太多关于超生游击队的惊险故事,有抓猪牵牛搬家具,甚至拆房子的惩罚手段,还有非常刺激的描述,说强制引产下来的是活生生的宝贝,可转眼就走完了人生,他们来到人世的时间也太短暂了吧。这样的事在今天的年轻人看来简直是匪夷所思,过于残忍。但那正是当年的实情,作家并没有胡说八道。不过,如今强制堕胎似乎已经不可能了,还只怕孩子生得太少!

请大家想一想,中国人会因为堕胎而打那么大的官司,状告检察长,直告到最高法院么?堕胎这样的事会在全国上下闹得天翻地覆么?肯定不会的吧。所以中国人不理解M国人是很正常的事情。总之,谁也不能用自己的思维硬套到别人头上。随便指责别人是容易的,但说不到点子上又有什么意思呢?

比堕胎更让国人无法理解的是M国人枪支泛滥。

据统计,M今年1月到412日死于枪杀的就有1.2万人为什么M国的枪击案一直居高不下?为什么M国每年都有那么多人因为枪支泛滥死于非命却不禁枪?很多国人对此很不理解,却凭感觉认定M国实在是个非常不安全的地方。不过奇怪的是,我们的孩子出国留学的首选一定是M国。这不是把自己最宝贵的孩子推到枪林弹雨中去吗?

别急,看看具体的数据就明白了。在死于枪击的12000人中有6800人是自杀,500多人死于枪支操作失误导致的误杀,430人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被人打死,350人是年轻人帮派内部争斗被打死的,300人去攻击被人,别人正当防卫,却被打死了,100多个小孩子玩弄枪支被自己打死了。除去这些人,还剩大约3000人。在100天时间里,每天枪击死亡仅30人,相对于3亿人口的M国,是微乎其微的吧。如果你生活在相对安全的地方(不在黑人区),那么,你还觉得危险吗?

M国先法著名的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既然是先法规定,那么在M国禁枪是根本不在大家考虑范围内的事情。唯一可以争论的是如何来合理限制枪支的滥用。

623M国参议院提出,要加强对21岁以下购枪者的背景审查,并允许法院暂时没收可能构成危险的民众的枪支,向心理健康领域投入110亿美元资金,向校园安全项目投入20亿美元资金等等。可同一天,M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推翻了纽约州一项严格限制户外持枪的法律,裁定M国人有权在公共场合携带枪支进行“自卫”。

瞧,参议院和最高法院居然对着干,也真是太有意思了!到底听谁的?

其实,仔细想一想就明白,参议院推出的议案是很有道理的。枪击死亡的人绝大部分是自杀,这不是关注的重点。主要发生在黑人社区的枪击,是帮派斗殴,也需要另外处理。而眼下特别需要关注的是那些21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的心理状态极其糟糕,要重点防备他们的极端行为才是关键!

那么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否有理?说到底,任何禁枪的法案禁止的都是守法的好人,而坏人是根本不在乎法律的,他们本来就不会守法。禁枪的结果是这样的:坏人手中有枪,而好人却被法律禁枪,结果不能自卫,这不是太荒唐了吗?所以,最高法院坚持不禁枪也是非常合理的!

所以这么看来,参议院和最高法院并不是对着干,而是各有不同的目标,他们都是合理的。

最后来看看在百度上发现的一组我国的数据:

1. 每年因自杀死亡者高达28.7

2. 每年约有20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 

3. 每年医疗事故死亡20万人

4. 每年约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 

5.  2005年全国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3508114例,死亡13185

6. 中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10人; 

7. 全国每年因装修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已达11.1万人 

8. 中国目前每年工伤事故死亡人数达13万多人。

    我从来不敢想象如果中国人手中有枪会发生什么。全国是不是会因此陷入军阀混战,民众完全失去安全了呢?不过,是不是也有一种可能:那些贪官坏官,横行霸道穿或不穿制服的坏人,为富不仁恶贯满盈的奸商,甚至黑社会人员,也会吓得要死?因为大家手里拿的也不是烧火棍呀!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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