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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利联(002601)公司简介

(2012-01-14 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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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利联的前身是焦作市化工总厂,成立于1975年,原隶属于焦作市化学工业局,系全民所有制企业。1998年经焦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焦经贸企字 (1998)78号《关于批准焦作市化工总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通知》文件批准,由焦作市化工总厂工会委员会、许刚等十三名自然人将焦作市化工总厂改制设立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19.50万元,业经焦作会计师事务所(98)124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00年4月26日焦作市化工总厂第一届第五次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以及2000年5月10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市酒厂、政通车辆维修公司、化工总厂、化工一厂改制及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增投入资本为839.033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850.00万元,实收资本 1,858.533万元,业经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豫瑞华会验字【2001】11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2001年9月6日召开的焦作市化工总厂股东会决议,焦作市化工总厂原股东焦作市化工总厂工会委员会、许刚等十三名自然人股东所持焦作市化工总厂的 90.23%股权全部对外转让予北京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银科化工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国义投资有限公司。2001年11月1日,焦作市化工总厂股东会审议通过将焦作市化工总厂改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50.00万元,企业名称变更为焦作市浩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佰利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设立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豫股批字[2002]07号),由焦作市浩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2001年 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317.2933万元全部按1:1的比例折为4,317.2933万股,每股面值1元,同时上海国义投资有限公司对焦作市浩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324.00万元按1:1的比例转为324万股,青岛保税区千业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575万元按1:1的比例入股,于2002 年7月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16.29万元。2002年6月6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岳总验字(2002)第014 号《验资报告》对佰利联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股份转让及增资情况: (1)2006年6月2日,焦作市财政局与河南银科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焦作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佰利联8.09%的股份(421.9257 万股)转让予河南银科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于2006年6月7日出具了豫产交鉴二【2006】08号《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成交鉴证书》。 (2)2006年8月10日和2006年8月11日,上海国义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南银科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自然人许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上海国义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佰利联18.68%的股份(974.4281万股)和河南银科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佰利联8.09%的股份(421.9257万股)分别转让予自然人许刚。 (3)2007年5月28日,河南银科化工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王晓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河南银科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佰利联6.15%的股份 (320.5681万股)转让予自然人王晓元。 (4)2007年9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增资扩股协议书,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对佰利联增资53,000,000.00元,折为 10,000,000股;郑州灵石投资有限公司对佰利联增资10,690,000.00元,折为2,017,067股,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亚会验字(200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5)2007年11月6日,北京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杨民乐等87名自然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北京东方博雅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佰利联 8.73%的股份(5,600,000股)转让予上述87名自然人。 (6)2007年12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增资扩股协议书,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对佰利联增资32,592,000.00元,折为 5,820,000股,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亚会验字(2007)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增资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0,000,000.00元。 (7)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15日及2008年11月25日,杨民乐、郭旭等87名自然人中的刘新成、邱利颖、张秀英分别将其持有的 15,000股、350,000股、250,000股转让予李丽冰、冯秀苗、黄晓捷。 (8)2009年10月26日,冯秀苗将其持有的350,000股转让予黄晓捷。 (9)2011年4月4日,黄晓捷分别与杨民乐等79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黄晓捷将其持有的600,000股全部转让予上述79名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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