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沂临边联办事处印制(蜡纸油印),并组织签订的《租佃契约》。该契约内容如下:立承佃人高青元,今佃到高桂堂五十亩地(该村土地名称)处之地共壹亩零分,耕种八年。为加强生产有利抗战,并坚决执行政府法令(应该是指《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或山东战委会的有关法令),实行减租保证交租,地主典卖土地时,三个月前通知佃户,佃户有优先权,佃户如不违犯政府法令,地主不得故意退抽佃户之地。恐口无凭立契约为证。地主高桂堂、佃户高青元、庄长高朝名、主任高立元。民国三十二年正月二十日(公元1943年1月20日)立。该契约保存比较完好,内容清晰,史料详实,可惜所钤印章因岁月侵蚀,印文难以辨认,但是经考证,高青元所在村应该是如今的沂南县孙祖镇高家围子村,抗战时,正是沂临边联办事处所辖区。所以该契约仍然不失为一件难得一见的红色收藏珍品。
这是边联(沂临边联办事处)在1943年秋季给农民高青元开具的《秋季田赋收据》
这是沂临边联办事处在1944年3月17日,为农民高青元开具的《春季田赋征收证收据》
这是沂临边联办事处在1944年4月9日,为农民高祯元开具的《春季田赋征收证收据》
这是县(沂临县)在1944年7月4日,为农民高青元开具的《麦季救国公粮征收证收据》。
由此可见,这几张收据佐证了,山东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机构办事处在1944年6月实现了向山东省、县政府的过渡与转变。在经济管理上实现了中国历朝历代农民交纳“田赋”向交纳“救国公粮”的质的历史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