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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燕、焦世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与鑫盛隆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经审计,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被告人张燕、焦世和以鑫盛隆公司的名义先后与805明群众签订894分“借款”协议,骗取资金45189224.00元,其中已兑付457100.00元,造成群众实际损失4473212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涉及群众人数众多,其中大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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