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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提案2017-03:关于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的建议案

(2017-03-01 21: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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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政策建议

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又称失依儿童,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监护缺失或无人照顾的儿童、青少年。他们是目前国内困境儿童当中问题与需要最为复杂的一个群体。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人数占未成年子女总量的1.2%。由于父母犯罪,本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孤儿却承受着孤儿的痛楚,经济的窘迫,社会救助的空白,使他们成为了“被隐形的弱势群体”。其父母入狱后,面临家庭解体带给他们的精神和物质伤害而导致的心理问题、教育问题尤为突出,这部分人的犯罪率也因此远高于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而言,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政策缺位。首先,现行《监狱法》第十九条规定: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但是对父母服刑期间无人照管的未成年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履行监护职责。其次,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部委于2006 3 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但对于如何落实意见,并没有出台具体措施。第三,国务院20166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这是我国在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方面的显著的政策进步,然而,如何执行该项政策依然是难题。我们发现一些社会组织早在若干年前就开始提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的服务,并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基于对这些社会组织的实地调研和比较国外相关经验,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支持创立社会组织并积极引导帮扶

目前,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态基本上有亲属寄养、流浪乞讨、独自生活等几种方式,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的生存挑战与教育缺失为其人格成长和社会和谐埋下隐患。应鼓励创立社会组织,参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的服务;对于已经创立的相关社会组织,应积极引导帮扶。尤其对于已经取得一定成绩的社会组织,应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定向向其购买服务,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在税收方面予以减免。总结和推广一些优秀社会组织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在条件成熟时,以这些先进经验为基础修订法律法规,出台政策。

第二,司法行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专业服务

社会组织,作为桥梁,既能调节和理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其服刑父母的关系;又能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其事实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既能够疏通、缓和监狱与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之间的隔阂误会;又能加强监狱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间的联系。为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优势,方便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服务,可由司法行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在司法行政部门主导下,在监狱成立专门部门如监狱援助中心,来负责接待对接社会组织,畅通服务渠道;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在承担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时也应加强与社会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使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

第三,崇尚宽容,鼓励对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

在我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公众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宽容度不够,往往将对已在承担犯罪后果的服刑人员的愤恨株连于其未成年子女身上,服刑人员无辜的未成年子女被迫承担被排斥、隔离、歧视的社会压力。应充分运用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让公众了解、理解刑罚执行,营造一个对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宽容的社会氛围,并鼓励对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用帮扶、技能培训、技术援助来感化教育刑释人员,使缺乏亲情关爱和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能够重新回归正常家庭。

第四,完善立法,构建国家寄养制度

由于我国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政策缺位,相关部门责任边界不明确,在对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教育问题时呈现相互踢皮球状态。应从立法角度出发,明确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问题的相关方责任。对于亲属寄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追踪评估其心理、生存、教育状况;对于流浪乞讨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及时寻回并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监护;对于独自在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追踪评估其心理、生存、教育状况,并在社会福利方面予以倾斜。与此同时,应建构国家寄养制度,致力于减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独自在家现象的发生,全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生活于正常家庭或者国家的儿童福利机构中。在立法和国家寄养制度中,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角色,提高落实法律的效率和激活执行制度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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