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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2013-05-15 20:12:26)
标签:

校园

分类: 写给学生
同学们,学校针对近期各高校发生的宿舍安全问题,下发了本通知,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确保安全。



闽江学院

安全工作办公室

文件

闽院安办[2013]2

  

2013)闽院保5

                                                      

关于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江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闽江学院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对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棒、电饭煲、电磁炉、电炒锅、电热杯、电热毯、电冰箱、电吹风、电暖器,以及其它功率较大的电器;禁止使用明火(如酒精炉、煤气炉、液化气设备等)在宿舍内烧菜煮饭;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私接电源。

二、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充电器等电器设备时,接线板和插头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禁止使用没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伪劣电器产品。人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关闭电器设备,严禁在无人状态下让电器设备继续通电运转。

三、严格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学生宿舍是消防重点部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的原则,各系(院)及总务、学工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学生宿舍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保卫部门要加大抽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没收违章电器外,还应依据有关违纪处罚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理,对屡教不改、反复使用违章电器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此而造成事故的,除要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认真追究有关责任人、辅导员及系(院)的责任,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同时,依据学校与各二级单位所签订的《闽江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责任单位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闽江学院

安全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宿舍  禁止使用  大功率电器  通知           

抄送:校领导、学工部(处)、总务处,存档。

闽江学院保卫处                     2013年5月15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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