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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致人死=交通肇事罪?

(2011-10-11 16:55:16)
标签:

沈一春

启东醉驾

启东车祸

启东逃逸

汽车

分类: 转载

在中国的腐败里面,司法腐败足能够摧毁大多数人最后的信心。

转载一篇文章,看看中国地方的司法!!

 

“我的父亲名叫陈新平,作为他唯一的女儿,我至今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

2011年8月14晚8点左右,在启东市336省道陆家桥西数百米处,我父亲驾驶的轻骑摩托自后被同向行驶的沈yichun所驾驶的现代越野车所碰撞,撞人之后的沈yichun非但不刹车,还将挂在保险杠上的父亲连人带车向前拖行百多米。有目击者称,看见贴地摩擦的火花哧哧作响,直至不能行驶,沈一春才从车上下来,令人发指的是,他居然将我父亲和摩托车自越野车头几脚踹下,绕车检视一周后,居然就此驾车逃逸。而后被设卡巡查的交警抓住,彼时依然酒气熏天。

可怜我父亲被他活活拖死,未至医院便无生命迹象,现场更是惨不忍睹,血流成河,大雨几日不曾冲刷干净。及至我赶到医院,父亲已是面目全非,遍体鳞伤。左腿髌骨也被磨平,腿骨至脚面的骨头全被磨掉了一半。但见白骨棱出,血肉模糊,哪有一分好皮好肉。更甚者父亲双拳紧握,想象着他被活活拖行至死的万分痛苦,我心中便如刀割火烧。也只有沈yichun这样的禽兽才能做出如此惨绝人寰,令人发指的事来!!

作为死者唯一的女儿,我希望父亲能早日入土为安。因为年近九旬的祖父祖母闻讯便卧床不起,天天哀泣,自来体弱的母亲更是终日以泪洗面,悲痛欲绝,更因为父亲至今仍在殡仪馆,而自8月14日起,祖父母和母亲就一直盼他回家到现在!!!

发生这样的惨事,作为家属的我们虽然痛苦万分,可也希望早日了结,给逝者以安宁。然而事发至今,作为肇事方的沈一春家属却从未致歉或慰问,甚至连出面调解也都是委托旁人和朋友,并且一拖再拖,含糊其辞。对此情景,凉透了心肠的我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然而当我拿到事故鉴定书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仅仅相差1小时,肇事方就抢先一步将位于和鑫新村18号楼203室沈yichun名下房产交易过了户。

根据房地产交易法,房产过户交易需要户主亲笔签名才生效,手续需要五个工作日才能完备。为什么沈yichun在押看守所房产却能顺利过户?为什么需要五个工作日完成的手续两个小时就能齐备??并且当法院执行调看相关文件时,却又被阻挠推说手续未全。我不明白,手续既未全备,房产又怎么能过户??我也不明白,是否这样就可以逃避责任?就可以无视法律严明,无视司法公正??面对如此种种,我一个一无权势二无钱势的弱女子,真的是求天无路,告地无门。想想惨死的父亲,想想哀恸的母亲,想想卧床不起,白发苍苍的祖父祖母。我长恸跪求:社会上的好心人哪,请帮帮我吧,懂法律的朋友,请帮我指一条明路,我只求还我父亲一个公道,让他的在天之灵能够得以安息!

 

   然而9月28日,检查院通知我去签署一份权利告知书。因为我父亲的案件卷宗已经由公安局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卷宗起的一个月内审核卷宗后将提起公诉。在办案人员讲解程序时,我发现卷宗上面居然写着“交通肇事案”!公安局居然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定性本案!我心中悲愤万分,试问:醉驾+逃逸+致人死=交通肇事罪?
我尚有年近九旬的祖父祖母,日日询问。祖母眼睛几近哭瞎,祖父中风多年,瘫痪在床,白发苍苍,谁能忍心?世间惨情,也无过于此。我们强烈抗议启东警方司法不公,誓为父亲讨回公道!我们强烈呼吁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沈一春。我期待人民政府能够为民做主,还我父亲一个公道!

   附:南通陆毅“醉驾案”,2010年4月17日20时,南通市民陆毅酒后驾车与同向骑自行车的申明(化名)发生碰撞。陆毅将车辆停下后,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又启动汽车,讲申明及自行车甩离车体后驾车逃离现场,申明经抢救无效死亡。陆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处罚逃逸,致申明因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陆毅被判无期。”


转自 穆里图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0e41ed20100ums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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