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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中“使用受限资金”的权威解答

(2013-03-13 20:20:00)
分类: 财务问题

中注协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x:2008-10-31 9:58:20   阅读次数:3481
   2006年4月下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06年度第一次会议,研究自上次会议以来会员咨询的专业技术问题。目前,中注协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对委员的意见已整理完毕,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现将其中具有代表性问题的咨询意见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对于一些涉及与相关部门协调的问题,中注协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努力使问题得到解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三)
(2006年5月22日)
 
: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包含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因不能随时用于支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是否均应从“现金”中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规定,“现金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 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 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建议按以下原则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从“现金”中扣除。反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不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从“现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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