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定义
技术创新的理论观点,首先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J·A·熊比特1912年在其代表作《经济发展理论》提出的。熊比特认为,创新是指“建立一种生产函数”并由“企业家对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创新的目的在于获取利润。简言之,创新就是科学理论和设计思想的“商业化”,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可获利的商品及其产业,或理解为创新就是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的“新组合”,既是用科技再造经济,也是用经济再造科技,实质是科技与经济互动。熊比特将创新分为以下五种形式:(l)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产品的一种新特征或提供产品新质量;(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验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并不必然建立在科学上新发现的基础之上,它也可以指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方式;(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未曾进入的市场;(4)开拓并利用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己经存在的,还是首创出来;(5)实现一种工业上的新组织,包括变革原有组织形式及建立新的经营组织。熊彼特之后的创新研究者将这五种形式的创新归并为两类,前四种称为技术创新,第五种称为组织创新。
熊比特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但他本人并没有直接对技术创新下严格定义。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技术创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赋予了技术创新不同的内涵。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l)将技术创新视为科学技术或发明的商业应用。其定义的核心在于科技发明的市场价值,既一项创新可以看成是对科技发明的商业或社会应用。(2)把技术创新看作是由新概念的构想到形成生产力并成功地进入市场的全过程。这种观点认为技术创新“包括科学发现、发明到研究开发成果被引入市场、商业化和应用扩散的一系列科学、技术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它包括从最初的发现,直到最后商业化的成功。(3)把技术创新理解为技术与经济和社会的有机结合。
这一观点明确提出新技术是经济的内在要素,经济增长内涵着技术创新的基本过程,正是这一过程,才能保持经济的增长。技术进步的决定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的,而决不是什么外在变量,因而完全可以直接地作经济学分析。
以上不管那种观点,有一点认识是共同的,那就是技术创新都必须实现商业化应用。综合各种观点,这里给出比较简练、相对通俗的定义:技术创新是指由技术的新构想,经过研究开发或技术组合,到获得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商业化全过程活动。
其中,“技术创新构想”指新产品、新服务、新工艺的新构想,构想的产生可以是来源于科学的发现、技术的发明、新技术的应用,也可以来源于用户的需求。研究开发或技术组合是实现技术新构想的基本途径,其中,“技术组合”指将现有技术进行新的组合,它只须进行少量的研究开发,甚至不经过研究开发即可实现。“实际应用”是指生产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采用新工艺或对产品、服务、工艺的改进。“经济社会效益”指近期或未来的利润、市场占有率或社会福利等。“商业化”指全部活动出于商业目的的。“全过程”则指从新构思产生到获得实际应用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如果终止于新设想或研究开发,则不能称其为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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