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研究文汇》连载十二:从《孔雀东南飞》看汉代婚姻风俗
(2013-08-19 08:41:20)
李 晖
《孔雀东南飞》,又名《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这是一首叙事的乐府诗,长达1765个字,堪称“一首古代最长的叙事诗”。它首见于《玉台新咏》,又载于《乐府诗集》。关于这首诗的内容,在诗的序言里说得相当明白:“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这首诗自诞生那天起,就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文学评论家们说它“篇幅最长、故事最曲折完整”,又说它“质而不俚,乱而能整,叙事如画,叙情如诉,长篇之圣也。”还有人评之为:“神化之笔”,说它“叙事敷辞,俱臻神品”。诗歌研究者们,则把它与北朝的《木兰诗》、唐人韦庆的《秦妇吟》合称为“乐府中之三杰”,而唯它是五言诗中极顶;有人单从艺术结构上评它,说它是“缜密完整,天衣无缝”;有的人还从反礼教的角度,去评价它,说“建安(年代)是礼教的统治摇摇欲坠的时候,《孔雀东南飞》在这时候出现,便是一支反礼教的生力军,因此赢得人民广大的同情,歌唱为鸿篇巨制,它的影响在整个封建时代中都是存在的。”
总而言之,各学术领域,对《孔雀东南飞》的评价是很高很高的,也是很多很多的。但这些研究和评价,多是从反礼教、故事情节、文学水平、艺术造诣等方面入手。而从民俗学角度来探讨和评价它的,却至今很少很少。这不能说不是一种遗憾。笔者经过多年的研究、思索,想从这一方面来对这首长诗进行一次解剖。解剖的目的,是要向人们说明:《孔雀东南飞》是一首反映汉代婚姻习俗最典型的伟大诗篇,字里行间反映出的当年婚俗的方方面面,是最完整的。就民俗领域的价值来说,它是任何汉代诗歌所不能比拟的。笔者才疏学浅,现谨以此浅识撰写此文,请教于各路专家。
《孔雀东南飞》,大体反映出汉代婚俗的这几个方面:
一、女子的婚前教育与婚龄
长篇叙事诗在开篇两句之后,就直接叙述了女子婚前教育的全过程:
对女子进行专门教育,是中国古代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先秦时期,儒学的经籍里就有关于女教的思想,自西汉武帝推行独尊儒术的国策以后,统治阶级为了加强父系宗法制度的封建秩序,就日益重视和大力提倡儒家礼教及女子教育的主张。于是,开始了女子教育的兴盛时期。这兴盛的标志,是东汉着名女史学家、女教育家班昭《女诫》一书的问世。这部中国封建社会女子教育的第一部教材专着,对后世影响极大。
这部专着,旨在阐发儒家所宣扬的女子“三从”(在家从父、嫁后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养具有封建思想品格的“紧妻良母”。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做好女子婚前的教育。按“四德”要求,婚前最现实、最重要的是“妇功”。所谓“妇功”,又称“女事”,民间俗称“女红”,最要紧的内容就是“织素”、“裁衣”等纺织、缝纫工作。《女诫》要求女子得“专心纺织”。从《孔雀东南飞》女主人翁刘兰芝能够做到“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来看,汉代女子婚前教育对“妇功”是相当严格的。正因为有这个严格的婚前“妇功”教育,她婚后才有“三日断五匹”的本领。
据文献记载,自汉代起,对女子的教育开始重视“妇学”(指文艺学问)一项。刘兰芝“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就反映出这种文艺学问培养的效果。这“箜篌”,是汉武帝亲自令乐人侯晖依琴作出的一种弦乐器,用好这种乐器,是很不容易的,而刘兰芝十五岁就掌握了它。而《诗经》、《书经》又是儒家经典“六经”中两部经籍,十六岁的女孩子能读通他们,说明刘兰芝的学问已相当深厚了。足见汉代女子婚前教育不仅严格,而且是高水平的。我们从《孔雀东南飞》诗中“十六知礼仪”一句,也可以看得出,女子婚前读《诗经》、《书经》的目的,也还是要女子懂得封建宗法制度的“礼仪”!
关于婚龄,《孔雀东南飞》中交代得十分清楚:“十七为君妇”“十七遣汝嫁”。讲的都是刘兰芝是在17岁与焦仲卿结为“伉俪”。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结婚年龄,而每个时代的婚龄,又是受每个时代的政治、经济形势所左右。秦末动乱,楚汉相争,土地荒芜,人口锐减。以致西汉时,惠帝曾诏令天下“女子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不嫁,五算”。即是说,“凡十五岁以上未嫁的女子,一人要交纳五个人的人头税。他们害怕处罚,纷纷早嫁。”比如着名史学家、教育家班昭,“十四岁时,便执箕帚于曹氏之家。”而汉代乐府《陌上桑》亦云:“罗敷年几何?二十尚不足,十五颇有余。”此时的罗敷,已为人妇,她这个“十五颇有余”与刘兰芝的17岁,大致相同,该是一个年龄结的婚。由此可见,在汉代,15岁以上是女子出嫁年龄,而民间则是喜欢在17岁时打发女儿。
女子17岁结婚,这个年龄曾是春秋末年越王勾践规定的法定婚龄:“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有罪及父母”。汉代庐江府域,绝大部分在江淮之地,春秋末年曾入越国版图。这说明,时间虽到了东汉,江淮民间仍保留着春秋末年越国的部分婚俗。
二、家长对儿女婚事的霸道
铸成《孔雀东南飞》悲剧故事的,主要是因刘兰芝“为仲卿母所遣”。仲卿母者,兰芝的婆母也。是这个老太婆的淫威,造成了儿子与媳妇婚姻的解体;造成了媳妇“举身赴清池”、儿子“自挂东南枝”的恶果。
这位婆婆为何要“遣归”她的儿媳呢?是不是儿媳的才能与道德上发生了什么问题呢?让我们来看看诗中的描述。
先看刘兰芝的劳作与才能:“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看来,刘兰芝才能上是好样的。道德上呢,按当时的标准,刘兰芝也是高水平的。这是因为:
第一,她对丈夫的情感上是忠心耿耿:“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尽管焦仲卿因任府吏,不常回家,刘兰芝则能独守空房,感情专一,守节不移。第二,她对公婆,是事事顺从:“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自打成为焦家媳妇之日起,刘兰芝是事事遵从“公姥”,她自己认为没什么过错,只想好好侍奉他们一辈子,以报答他们的“大恩”。
至于“妇容”,刘兰芝更是光彩夺目:“着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着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焦仲卿对这位妻子,是十分满意的。当他闻之母亲要将爱妻“遣归”,他“堂上启阿母”,去为妻子辩争:“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焦仲卿得到的,却是母亲的斥责:“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当“府吏长跪告”,发誓“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时,这位老太婆,则“槌床便大怒”起来:“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儿子求情、跪告,皆不允,她非要“遣归”贤慧的儿媳;非得“棒打鸳鸯两分离”不可,否则好象就出不了她心中恶气似的。简直是蛮横绝顶的霸道作风!
在刘兰芝离夫归省之后,主宰她再嫁婚姻命运的,则是他那位“性行暴如雷”的“亲父兄”。
刘兰芝在被“遣归时”,丈夫焦仲卿曾与之有誓约。焦盟:“暂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刘誓:“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这些誓词,在这位骄横的“刘大”眼里,不值分文。他满脑子的金钱、地位,说妹妹拒嫁,是“作计何不量?”他认为:“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在“劝说”的同时,他对兰芝还施加威胁:“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刘兰芝被逼得走投无路,只得说出这样的话:“理实如兄言。谢家事夫婿,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
这充分地说明,在汉代,人的爱情、婚姻,完全操纵在家长手中,得任凭这些“家长”们宰割。当事人“长跪”也好,“结誓不别离”也罢,都无济于事,打不动这些恶势力者的铁石心肠;同时也充分说明这样一个真理:“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在封建社会,“夫妇之爱……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这里我们要问,“焦母”与“刘大”一个逼兰芝离异,一个逼兰芝再嫁,他们内心世界究竟为的是什么?前面已述,刘大逼迫其妹再嫁是为了金钱、地位,在他眼中看来,“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是划得来的事。因为“府吏”与“郎君”的地位高低有天地之差(“否泰如天地”)。看来主要是攀附贵门的门第思想在“刘大”头脑中作怪。那焦母想的是什么呢?
让我们来看看“上堂拜阿母”时,焦母是如何劝儿子的:“汝是大家子,仁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焦仲卿虽只是太守府里的小职员(“小吏”),在焦母眼里,非刘兰芝所能比,自认为儿子是“大家子”,将来还要到朝廷里(“台阁”)做大官;因贵贱不同,休掉刘兰芝不算是薄情。这些诗句,足以说明婚姻的门第观念,在这位焦母头脑中的毒害极深。
总而言之,逼兰芝离婚、迫她再嫁,主宰她命运的恶势力家长,为的都是一个“门第”。事实地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汉代时,“门第之见,则已渐入人心”,表现在缔结婚姻上尤最。而焦仲卿的母亲与刘兰芝的“亲父兄”,则是“民间婚娶之扳援门第者”的突出代表。
三、离婚与再婚现象的普遍
《孔雀东南飞》的诗句告诉我们:汉代男女婚后的离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现象的表现形式,则多是男方对女方的离异。
男方弃离女方,古称弃妻、出妻、休妻,《孔雀东南飞》则称之“遣归”。按古礼,弃妻得有理由,原则上说有七种休妻的理由,涉及一家,妻子则可以被休弃。《公羊传》何注云,这“七弃”的具体内容是:“无子弃,绝世也;淫佚弃,乱类也;不事姑舅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而诗中刘兰芝的被“遣归”,则与这“弃妻”原则均无涉。因为,她结婚才“二三年”谈不上“无子”;她“守节情不移”,沾不上“淫佚”;她“昼夜勤作息”、“奉事循公姥 ”,算不上“不事姑舅”;诗中更反映不出刘兰芝有什么“口舌”、“盗窃”和“恶疾”。况且,这种离异,不是丈夫焦仲卿的本义;而是焦仲卿的母亲压迫所致。
刘兰芝的行为,没有一项触及“七弃”,还是被“遣归”了。这说明,汉代的女子在家庭关系中地位的低下,低下到了家奴的地位。婆与媳的关系,如同主与奴。“家主”可任意打发她的“家奴”。对“家主”的行为,社会无人去制裁;遭迫害的“家奴”,没有一点法律的保证。正如列宁所揭示的:古代“在一切文明的甚至是最先进的国家里,妇女都处在被称为家庭奴隶的地位。”汉代的中国,堪称是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文明大国,但刘兰芝一类妇女仍逃不脱“家奴”地位。从《孔雀东南飞》刘兰芝被婆母强行“遣归”一事,可以看出汉代的封建家礼中,婆媳之间是最残酷、最不公平的。
《孔雀东南飞》对被遣归回到娘家的刘兰芝的心情,是这样描写的:“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刘兰芝自觉进与退都感到丢脸,说明她精神上的被摧残。她的被“遣归”,还使母亲大吃惊:“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阿母的吃惊反应,道出了汉代的一种风俗:出嫁女一般情况下非娘家派人去迎接,是不能回娘家的(“归省”),自行回家就是被男家休弃的表示。
《孔雀东南飞》还写了刘兰芝被休弃、丈夫焦仲卿“亲送”的一段情景:“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沉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这些诗句又告诉我们一种风俗:汉代时,娶妻得丈夫去“亲迎”,而离婚时,也得丈夫去“亲送”。人都遭“遣归”了,“亲送”有什么用?这不过是一种虚伪的封建婚姻制度的遮羞布。当然,焦仲卿与刘兰芝感情深厚,不同一般夫妻,所以才出现“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的感人肺腑的场面。
刘兰芝被“遣归”,成了离婚女。人们要问一个社会问题:汉代的离婚能不能再嫁?有没有男子愿要这种“二婚头”女子?《孔雀东南飞》诗中,是这样说的:“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媒人是来给县令的“第三郎”提亲的。这边刚刚婉拒,那边又来了太守的媒人:“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刘兰芝被“遣归”才“十余日”,即有人上门提亲,提亲的媒人第一位是“县令”所遣,第二位是为“太守”的“令郎君”服务。刘兰芝处女时所嫁的,仅是“庐江府小吏”,作为再嫁女,来提亲欲娶她的,则是县令的“第三郎”、太守的“令郎君”。男方的地位高多了!而且,这两位“令郎”均是初婚,人长得也漂亮:县令“第三郎”是“窈窕世无双”,“便言多令才”!太守的“令郎君”,更是“娇逸未有婚”。
更使人惊奇的是:刘兰芝17岁出嫁,又与焦仲卿“共事二三年”,大致年龄总有20上下了吧,可县令的“第三郎”,仅仅是“年始十八九”的小伙子,一个年轻的美公子,倒要娶一位比自己年龄大的“再婚女”。这也是汉代的一种时尚。
《孔雀东南飞》诗句,关于离婚和再嫁上的描写,使我们得知:汉代的婚姻习俗是允许离婚,同时允许离婚女再嫁,而且民间与官家都愿娶这种“再嫁女”。放眼有关汉代的文献,这种婚俗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汉景帝的丈母娘藏儿,是个改嫁女;景帝的王皇后,也是个“二婚头”;武帝的姑母“馆陶大长公主”窦嫖,五十多岁的老寡妇,还嫁了个小丈夫董偃;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也是寡妇再嫁;身为高祖刘邦的赵王张耳,娶的就是再嫁女;大政治家陈平呢,老婆是死了五位丈夫、第六次嫁给他的寡妇妻;类似刘兰芝命运的汝南邓元义妻,婆媳不合被遣归,家娘又把她嫁给了朝廷的“将作大匠”华仲;而流传几千年的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爱情故事,说到底,也是再婚女相情郎!
这说明,“两汉不但民间对寡妇改嫁不怎么在乎,官家也一样的不怎么在乎。”“尽管汉武帝独尊儒术,尽管班昭《女诫》一再鼓吹‘夫有再取(娶)之义,女无二适’之文”,但是汉代的“一妇不嫁二夫”的观念还是淡薄的,贞节观的要求远非后世宋代那么强烈。
四、缔结婚姻的“六礼”
缔结婚姻的“六礼”,即是六道程序,见于《仪礼·士昏礼》。具体地说即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过六道“关”,婚姻才算告成。汉武帝独尊儒术,民间嫁娶亦多沿此俗。
根据宋代程颢、程顾《二程集·礼·婚礼》解释:“纳采,谓婿氏为女氏所采,故致礼以成其意。”说通俗一点,即送礼求婚,“男方托媒人带上礼品,到女方家中,提出男家的某男想娶女家的某女,征询意见。这是整个婚姻过程的第一步,俗称为“提亲”。
《孔雀东南飞》是这样描写“纳采”的:
“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云有第三郎,
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
阿母谓阿女,汝可去应之。阿女含泪答,
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咛,结誓不别离。
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
徐徐更谓之。阿母白媒人:贫贱有此女,
始适还家门。不堪吏人妇,岂合令郎君?
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
这段描写,可堪称汉代“纳采”全过程:媒人上门提亲,女方因故婉拒,媒人只得离去,婚姻不成,然话说得却非常的客气。
“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这一段也是“纳采”。因有刘兰芝长兄的逼迫,只好违心答应:“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纳采”,成功了!
接下来应是“问名”,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开八字”。媒人带礼品来到女家,女方家长将“纳采”时所议之女的姓名、年龄、生辰八字,写在一个纸或帛娟上,由媒人带回男方。有的地方又称这种礼仪为“写红贴”。《孔雀东南飞》没有提到“问名”一事,可算是一种特殊。
《孔雀东南飞》,既未谈“问名”,也就没有写“纳吉”。所谓“纳吉”,是说男方取回女子的生辰八字,再把男子的生辰八字也开出来,一起拿到祖宗牌位前,焚香、卜卦,问祖宗这门亲事吉利与否。人们把求妻的这种卜卦仪式也称之为“凤占”。民间俗称“合八字”。
“纳征”,又称纳币。《二程集·礼·婚礼》云:“征,证也,成也。用皮帛证成娶妇之礼。”实际上就是民间所说的“割彩礼”、“下聘金”。当时的彩礼除货币外,还有玄纁、束帛、俪皮、羊等。玄纁,即黑色币帛,纁象征天,缚象征地,意景婚姻“天地之合”;束帛,即捆成捆的帛,五匹为一束;俪皮,是指成对的鹿皮;羊,则象征吉祥。汉代的聘金,十分高昂。王莽聘杜陵史氏女为妻,聘金高达黄金三万两。《孔雀东南飞》中的那位太守,为娶刘兰芝为儿媳,花的聘金也不少;“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为一个儿娶媳,得花上“三百万”的钱、“三百匹”的各色彩绸,数字也真算吓人。更吓人的是,要到交、广两州去买(“市”)山珍海味(“鲑珍”)。汉朝时的交州和广州,即在今天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省一带,而当年的庐江府,郡治则在安徽省潜山县,在当时交通不发达的条件下,到千里之外的交、广二州去采买,谈何容易!可见官宦之家娶亲的豪侈。
“请期。”《二程集·礼·婚礼》解释是:“实告婚期也,必先礼请以示谦。”聘礼交割以后,男方让媒人拿写着结婚日期的红贴,到女方去征询意见。女方一般得听从男家的安排。《孔雀东南飞》诗中述到,刘兰芝再嫁具体日期,是男方家长——太守定下来的。太守得到媒人所转达女方同意这门亲事的答复之后,马上忙乎了起来:
从行诗中可见,汉代的婚期确定,得是皇道吉日,这吉日的选定,得“视历复开书”,还需月建与日辰相合,也就是“子与丑合,寅与亥合,卯与戌合,辰与酉合,已与申合,午与未合。”统称“六合”。汉代这个以历书择婚期的习俗,一直影响到中国的近现代,至民国期间,黄河流域、江淮大地民间婚期,还大多是靠“翻老皇历”来确定。
《孔雀东南飞》中,那太守派人去刘家“请期”时,场面是相当气派的:
这浩浩荡荡的大阵势,就是为了把结婚具体日子告知女方。所以才有刘母告诉女儿兰芝的话:“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
婚期既定,女方得准备嫁妆。这嫁妆,首先得包括出嫁女的衣饰。《孔雀东南飞》有关嫁妆事,是这样写的:
“阿母谓阿女,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
汉代的嫁女陪嫁妆,也是豪侈成风,嫁女攀比成俗。比如:一贫如洗的陈平,就是因为讨了个富人孙负的孙女,就是这位六次再嫁女的嫁妆,使得他日后“斋用盆饶,游道日广”;即使是私奔的卓文君,她的父亲卓王孙也是陪嫁了“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因刘兰芝是被迫改嫁,婚期又紧,是特殊情况,所以诗中反映出的嫁妆并不多。
“亲迎”。是“六礼”中最后一道礼仪。是指新郎到女家去亲自迎娶新娘。按汉时的习俗,是黄昏时刻,新郎得穿黑色礼服,乘黑漆漆的车子,或乘黑色骏马,随从得几十人至上百人,前有执导,后有众涌,浩浩荡荡,热热闹闹。《孔雀东南飞》对这一节写得不多,留下仅“其日牛马嘶”一句。不过,我们从这一句话,也可窥探出亲迎日的车马之盛。
作为反映汉代婚姻风俗的最典型伟大诗篇,《孔雀东南飞》给人们留下的汉代婚俗,远远不止上述四大方面,还有很多很多。这里再谈它一二:
第一,关于汉代年轻人相爱的誓言。
刘兰芝被焦母“遣归”,焦仲卿送她,路上她们为忠贞爱情发出了誓言。焦仲卿是指“天”发誓:“誓不相隔卿……誓天不相负。”而刘兰芝则是以“磐石”、“蒲苇”作比:“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他们希望:“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天”的神威之大,不必说它,单讲这“磐石”、“蒲苇”吧。所谓“磐石”,即是大石。爱情以大石为誓,是因为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崇拜大石”的心理;“莆”是菖莆草;“苇”指的是芦苇。蒲与苇,二物皆是又柔软又坚牢的物件。磐石、蒲、苇,都是举目可见的普通物,说明当时的时尚。
为爱情发誓言,汉代时已很盛行。与《孔雀东南飞》大致同时出现的乐府诗《上邪》,就是首爱情誓言诗:“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棱,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这就是说,汉代时,已把人的伦理道德渗透到了爱情生活之中,一直影响到今天,也就是人们所称的“山盟海誓”。
《孔雀东南飞》揭示了一个婚俗:汉代的婚礼,是在“青庐”之中完成的。诗云:“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
所谓“青庐”,就是用青布幔搭成的举行婚礼的棚子。有的人根据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 ’”。认为此俗六朝时期的“北朝”才有。《孔雀东南飞》就告诉了我们:远在东汉,民间婚娶即有了“青庐”之俗,至今江淮大地偏僻乡下,结婚时仍使用“青庐”,用的仍然是青布幔,只不过将“青庐”之名改成了“喜棚”。
产生于东汉建安时代的《孔雀东南飞》,是一篇伟大的千古绝唱。单从民俗学角度来观察,它无愧是反映汉代婚姻、爱情风俗的宝库。我们的民俗学工作者、历史学研究者都应该到此“宝库”中去探宝,这对于今天的中国婚姻制度史、妇女家庭关系史的研究以及这方面的改革,都是大有稗益的。
另外,东汉末年的庐江郡,不仅郡治在今安徽潜山县,而且所辖十二县中有十县属今安徽省境。潜山、怀宁两县交界地还有“焦吏港”,又名“小吏港”,据清《怀宁县志》记载:“小吏港者,以汉庐江小吏焦仲卿得名。”小吏港附近有焦仲卿传说故里“焦家畈”(属今潜山县境)、刘兰芝的故里“刘家磡”(属怀宁县境),还有“华山”,还有“华山傍”的焦、刘合葬墓。更奇特的是,那里民间还传承着《孔雀东南飞》中描述的不少婚俗。对这些奥妙的探讨,笔者将专文论述,恕不在此篇赘叙。容笔者的笔端,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