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7-04-27 21: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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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要分开两段来解释:
先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由于有些上市公司的规模比较大,在成立的子公司中有一些是与别人联营或合营的公司,并非全部都是全资拥有的,由于是绝对的控股(持股比例在50%或以上),在财报中是合并报表的,但子公司所产生的净利润实际上不是全部归上市公司股东拥有的,所以才有这么一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这就是告诉投资者,这个利润是完完全全的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联营或合营公司所产生的利润中不属于上市公司的部份已减出来了。这种情况在大公司中的很常见,比如万科,它就有很多与别人联营或合营子公司,就是属于以上所说的情况。
其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由于能为公司带来利润的方法很多,比如:股权投资,打新股,财补贴,债务重组…等,这些东西跟公司的主营业务无关,都是一次性的、不可持续的,比如生银行,现在持有一亿多股海通证券的股票,如果它把股票卖掉后获得收益,这就是非经常性损益,因为它是一次性的,它不会在明年又无端多出一亿多股海通证券的股票来。为了让投资者更清楚的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证监会就要求上市公司在出财报时要特别注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是多少,以免误导投资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就是完完全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特殊收益后的净利润。这是单纯的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指标,把资本溢价等因素剔除,只看经营利润的高低。这样才能正确判断经营业绩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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