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式分解教学的几点建议 许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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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课程改革中,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八年级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版)对“因式分解”一章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那么,具体的课堂教学也必然要进行改革。
现行八年级数学教材,将“因式分解”安排在课本第四章。内容包括3节,即“因式分解”、“提公因式法”和“公式法”。相比于过去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及教参资料,删却了“分组分解法”、“十字相乘法”及“待定系数法”和“拆添项法”等。相对于教材之如此精简,教师应怎样把握教材正确施教呢?谨就个人见解发表以下看法。
一、
此教科书中,“因式分解”一章,涉及如下概念:因式分解、公因式、提公因式法和公式法等。怎样进行概念教学呢?譬如“因式分解”,课本上是这样定义的:“把一个多项式化成几个整式的积的形式,这种变形叫做因式分解。”作为教师,不能仅仅从文字上去硬抠字眼,而是要借助于大量的前备知识,比如图形拼凑,布列等式,从形式上呈现出定义的本质所在,即将“和差”化为“乘积”的形式。如果仅局限于此,还是很不够的。教师还应该结合具体例子,补充说明:①分解的结果必须全是因式乘积的形式;②每个因式都必须是整式,且每个因式的次数都必须低于原来多项式的次数;③必须分解到每个因式不能再分解为止。另外,在现行阶段,因式分解仅限于有理数范围等。除上述外,教师还应阐明“因式分解与整式乘法的关系”。过去乃至现在,其实,仍有部分教师(包括个别教研员)存在如下错误:“因式分解与整式乘法互为逆运算”。从严格的数学意义上来讲,加法与减法、乘法与除法、乘方与开方、微分与积分互为逆运算,也就是说,与乘法互为逆运算的只能是除法,不可能既是除法又是因式分解。那么,因式分解与整式乘法到底互为什么关系呢?准确地说,是互为“逆变形”或“逆过程”。至此,因式分解定义教学就算比较完善了。
概念教学是数学教学的起点,是学生数学思维发展的基础。有了科学的概念教学,就会促进后续学习的发展。
二、
现行教材中,涉及因式分解的方法,只有两种,即“提公因式法”和“公式法”。其中,提取公因式法是因式分解最基本的方法。给出一个多项式,要进行因式分解,首先考虑的就是看看是否有公因式,如果有,就先提取出来。当然,教学时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公因式,怎样寻找最大公因式等。这时,教师应当结合具体事例来阐明。具体地讲,寻找公因式大致应从如下三个角度入手:①考虑多项式各项系数的最大公因数;②考虑多项式各项是否具有单项式公因式;③考虑多项式各项是否具有多项式公因式等,然后将各类公因式相乘,就是这个多项式的最大公因式。公式法分解因式,主要有两种,即“平方差公式”和“完全平方公式”。怎样进行公式法教学呢?以平方差公式为例,教师可以先从整式乘法公式入手,出示平方差公式。然后,根据因式分解与整式乘法的逆变形关系,呈现出因式分解的公式法之一——平方差公式。在呈现出公式之后,为加深学生的认识,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用语言方式来叙述公式,且对公式中字母的含义要做透彻分析,如公式中的字母可以代表数或式(单项式或多项式)。在介绍了公式特点之后,教师可以出示一组习题,让学生进行鉴别,看看哪些可以运用平方差公式进行因式分解?旨在训练学生模型化思想,因为数学公式实际上也是一种数学建模,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建模就是一种创新。
三、
在日常教学中,习题可分为每节习题、每章习题和全册综合习题等。对于不同类型的习题,教学时就应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如果说,每节习题是一个“点”,每章习题就是一条“线”,全册习题就是一张“面”,教学中怎样把握“点”“线”“面”,实在是很有学问的。譬如因式分解,每节学习时,知识点比较单纯,即使学有困难的学生,也大都能根据例题进行机械模仿,所以,知识盲点尚未显露出来;对于每章习题教学,则开始增加难度,譬如因式分解中,“平方差公式”与“完全平方公式”就容易产生混淆。这时教师要运用对比法,呈现出一组综合性习题,让学生鉴别何况下运用平方差公式,何况下运用完全平方公式。当然,运用哪种公式前,都要首先考虑提取公因式法。
习题教学,是一种思维训练的综合课。教师要创造丰富多彩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多向思维和聚合思维。
因式分解及其变形的应用,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学数学乃至大学数学。希望广大同仁加强研究,为促进数学教育发展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