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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探秘 急功近利危害食品安全

(2013-04-19 10:08:24)
分类: 食品行业报道/关注食品安全

核心提示: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探秘,急功近利危害食品安全。中国人已经受到整体社会“逐利”之风的影响。急功近利的中国人难为食品安全买单。

专家指出,一方面,我国的食品需要“摸高”才能进入国外市场,导致“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

  另一方面,在宽泛标准产生的“洼地”效应下,一些在国外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洋食品,能堂而皇之地进入我国市场。有些产品在国外被查出安全问题,面对中国公众的质疑,却因中国的低标准而常“傲慢礼”。

  案例一:三聚氰胺含量标准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中国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每公斤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以及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公斤;2011年4月20日,我国五部委就三聚氰胺问题发布公告,规定除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其他所有食品均不得超2.5毫克/公斤。

联合国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毫克/公斤,而其他食品或动物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毫克/公斤。三聚氰胺含量国际标准只能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含量,任何为了商业利益而故意在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与我国新规定相比,多了对动物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含量限制标准

案例二:植物奶油(反式脂肪酸)含量标准

  我国对反式脂肪酸没有限量标准。植物奶油正在中国大规模、限制地使用。有关专家曾做了调查,选取了2005年至2009年中国食品市场上52个著名品牌共167种产品,对油脂含量和反式脂肪酸种类含量进行了监测。抽检结果发现,87%的抽检样品含有植物奶油;95%的“洋快餐”、蛋糕、面包、油炸薯条类小吃也含有;约90%的冰淇凌、80%的人造奶油、71%的饼干均检出含有植物奶油。

  2003年,丹麦率先规定:从当年6月1日起,丹麦市场上任何含反式脂肪酸超过2%的油脂都被禁止。当年12月31日起,规定拓展到加工食品油脂,对丹麦本国和外国的产品都有效。

  同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公布的规章指出:自2006年1月1日起,食品营养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的饱和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加拿大、巴西要求反式脂肪酸含量超过0.5克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中标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案例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重金属含量标准

  我国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砷和铅的限量指标,砷为200ug/kg,铅为200ug/kg,在此范围内的重金属含量均视为安全,镉则没有相关标准。

  瑞典的研究机构发布,某些外国品牌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检出砷、铅、镉,最大检出值分别为33ug/kg、13ug/kg、11ug/kg,并进一步提出可能致婴儿中毒的警告。婴儿每天进食两次米糊等食品,砷吸入量会比单独喂母乳高50倍,镉高150倍,铅高8倍。

  就中外两份数据不难看出,瑞典警告线与我国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数值相差六倍之多。

案例四:水果罐头甜味剂添加标准

  加拿大对进口水果罐头中甜味剂安赛蜜的最高限量为0.007%,即0.07克/千克。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什锦水果罐头安赛蜜的最高用量为0.3克/千克,是加拿大相关标准的4倍多。

案例五:茶叶农药残留量标准

  2007年,欧盟叶委员会公布的欧盟及德国新农残标准,已经将茶叶农残检测项目增加至227项。2006年,日本将进口茶叶农残检测项目由71项增加到276项。

  我国2011年1月发布《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量》,其中有7种农药涉及茶叶,茶叶农残检测项目从9项增加到16项。就算加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39种农药,我国茶叶农残检测项目也只有50余项,与欧盟、日本标准相差甚远。

 案例六:生乳蛋白质含量和菌落总数标准

在丹麦、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在几乎所有的乳业大国,生乳蛋白质含量标准都至少在3.0以上,即100克生乳中蛋白含量在30克以上,而菌落总数,美国、欧盟是10万,丹麦是3万,更是严至中国的数十倍。

  按照我国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乳品新国标规定,生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规定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5%降到了2.8%,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规定的每毫升50万上升到200万,比美国、欧盟10万的标准高出20倍。

■ 疑问

  食品标准已“基本”与国际接轨?

  卫生部21日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基本一致,以食品中污染物的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符合率超过70%。

  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客观存在,2008年毒奶粉事件,事隔3年才能正式规定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如果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一致,在“加强监管”的大背景下,为何食品安全事故仍然频发?标准过低、标准缺失的客观事实,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部门,真正认识到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认识到食品安全标准低下、缺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制约,并尽早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

为何部分食品标准三十年不变?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空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

  我国的标准化法1989年开始实施,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已有明确关于标准复审周期的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出现食品安全标准标龄长,甚至二三十年不变的情况,就如同用一把短尺去量大鱼,标准不成为标准。

食品标准的制定为何有企业赞助?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而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邱宝昌解释说,我国共有几万个标准,当时制定的标准普遍较低。另一方面,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及论证,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费往往是企业赞助。

  企业提供赞助必定会对标准的制定掺杂“意志”,使其成为低标准的受益者。健全和提高我国食品标准,当务之急是保证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食品标准低与国人膳食结构有关?

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认为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公民的膳食结构密切相关。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需要了解公民的膳食结构不假,但是不能成为食品安全标准低的理由。食物里的重金属含量标准需要了解公民的膳食结构没错,但是食品标准里重金属标准太低,含有标准允许的重金属最大限量的食物已经对人体有害,这样的标准难道是因为国人爱吃重金属吗?还是中国人能够承受吃进去更多的重金属?

■ 观点

  39视点:急功近利危害食品安全

  五部委公布了三聚氰胺新标准,卫生部回应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相关部门给出了我们种种解释,我们也看到了各方为解决问题作出的种种努力。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提高标准,直接意味着政府必须加强监管力度、企业必须增加生产成本、百姓也必须有所分担。可在整体社会“逐利”之风的影响下,企业希望小本万利,民众希望物美价廉,政府亦不可能全盘承担。那么,究竟有谁能为我们长远的“优质生活”牺牲前手到擒来的利益?

  急功近利的中国人难为食品安全买单

 中国人已经受到整体社会“逐利”之风的影响。扪心自问,即便是明知与健康息息相关,可到底能有多少国人愿意为高品质的食物多花一毛五分钱?得不到民众的体谅,又有多少企业愿意自己下提高质量所需的成本?面对一质疑声,政府又该如何协调物价飞涨与品质下跌的矛盾。得失之间,我们作出过太多错误的选择,急功近利的中国人,何时才会心甘情愿地,为为人的品德、为商的品质、为政的品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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