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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倒计时开始 “剁手党”要小心虚假打折

(2015-11-05 15: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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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双11”倒计时开始,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提前推出了预售、特卖、抢红包等各类促销打折活动。根据市场情况和“双11”消费特点,记者还是提醒消费者要先验货再签收、保存购物凭证、警惕虚假打折等。

为此,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先后颁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修订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以河北省为例,据悉,10月河北省网络购物投诉呈现上升趋势,涉及问题集中体现为不履行三包义务、对促销活动做虚假宣传等问题。河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别提示,针对消费者与电商之间的网络纠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赋予了消费者网络交易后悔权。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 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互联网 时代,尤其是互联网商业的迅猛发展,可谓是让人欢喜让人忧,喜的是有力地刺激了物流业的繁荣,创造了空前的消费便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内需。忧的是伴随这一新业态兴起出现的诸多新问题、新矛盾,破解的复杂性、艰巨性也让监管部门面临严峻考验,尽管有关方面已经做出不少努力、取得一定进展,总体而言还是显得相对被动。事实上,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明确规定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 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但显然尚缺失必要、有效的监管约束对策和措施。

眼下,各大电商巨头为了“双11”都在用尽浑身解数,京东和天猫的战争更是让人咋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现行法规层面来打量,只要促销宣传言行一致便不算违法,对于商家的具体营销活动大可不必事无巨细“管得过宽”,倒是应该把更多的精力集中于盯紧是否 存在违规、违法情节,集中于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制度治理和行为纠偏,让监管更有针对性和杀伤力,如此或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网监处处长陈家顺提醒,岁尾年末是网络促销活动的旺季,网络经营者在刷新销售记录的同时,要认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销活动出现的问题,防范集中促销活动成为消费者集中投诉诟病的重灾区,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不售假、不刷单”,实现有质量、有内涵、没有水份和隐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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