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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信用消费“债务奴隶”会不会更多

(2012-08-28 1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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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商务部、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正就消费相关的若干领域密集摸底,并就相关鼓励政策的思路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效果评估。预计年内将迎来促消费新政密集发布期,信用消费等领域或有政策鼓励。业内预计,鼓励信用消费或成为今年最有力度的一项政策“红包”(8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实行信用消费贴息政策确实可以迅速刺激消费,对提振经济发展有正面效应。但要看到信用消费得以成行的现实基础,乃是消费者对未来收入有良好预期,支付得起伴随信用消费而来的高额利息,才敢在今天就花掉明天的钱。而目前正处于经济下行周期,通货膨胀压力很大,失业率上升,大量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收入状况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生活消费支出却在日益增大,很难拿出闲钱用于额外消费。
  如此一来,部分消费者有可能在未来收入下降时,无法支付信用消费产生的本息,导致被迫出现断供行为,从而面临信用污点和高额罚息。当然,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则是在享受到信用消费带来的好处之后,许多人因此养成超前消费习惯,从而背负上沉重的信用债务,而在滚雪球式的累积效应下,收入将被信用消费本息吞噬掉,以至于沦为“债务奴隶”,一辈子都在为还债而活。更为关键的是,我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法》,则意味着消费者要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在债务全部偿还完毕或者欠债者死亡之后,债务才能就此消失。
  对信用消费负面作用的担忧并非多余,毕竟其本质就是“寅吃卯粮”的消费模式,与传统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相悖,既要考虑到民众的接受能力,也要防范信用消费的潜在破坏力。引发美国次贷危机的肇始者,就是因信用消费遭到过度开发,很多原本不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也被诱入,最终导致违约者大量产生,不良债务率快速上升而崩塌,进而掀起影响全球经济的金融海啸。我国消费环境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对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尚显不足,需要吸取过往的经验教训。
  因此,在如今市场经济规则尚未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出台之前,需要谨慎对待信用消费模式。可以有条件地试水,仅局限在个别行业少数商品,且要设立信用消费的资格门槛,主要面对中高收入群体,绝对不能肆意放水,将低收入者也诱入信用消费的陷阱。政府应看清信用消费乃是一头猛虎,绝不能过度放纵以免引发严重的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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