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改仍有待改进之处
(2012-08-13 16: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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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亚宪法”、“经济宪法”的《预算法》,于8月5日结束了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工作。这部从1995年施行至今的法律,在实践中一路磕磕碰碰,几度欲改而不成,如今终于走过二审,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待最后表决。
在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中,草案征集到的意见总计超过31万条,超过了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的23万条,显示了公众对《预算法》的高度关注。作为我国预算改革至关重要的一步,修订后的《预算法》最终将以一种什么样的面目出现,公众拭目以待。
立法宗旨具计划经济色彩
8月3日,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等30多位财税法知名专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财政部条法司的领导到会参加了研讨。
会议伊始,各位专家争相发言,毫无保留地表达自己对《预算法》修改的真知灼见。有专家直言不讳地提出,《预算法》的修订过程秘密进行了很长时间,最后审议稿虽然被放到网上,但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一个月内公众提了30多万条意见,这么短的时间内,光是这31万条意见也看不完吧?
令记者没想到的是,与会专家对草案的修改意见首先集中在了《预算法》的第一条,即“立法宗旨”上。修正案的第一条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