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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仍欠“主动”

(2012-07-16 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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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见习记者 周小青 2012.07.17
 
 
 
  6月30日,由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携手美国律师协会中国办公室开展的对中国80个城市污染源监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益活动落下帷幕。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督促和帮助相关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履行污染源监控工作。
  自今年年初开始,历时半年,义派律师事务所对27个省(含自治区)80个城市的环保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终得到答复63份,其中59份是有效答复,即至少提供了一项政府信息。法定期限内答复20份,电话沟通后作出答复11份,在律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答复32份,其中两家并没有公开相关信息,仅答复称“申请形式不符合要求”。


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波折重重

  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最终确认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4853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4425家,其中同一家企业同时列为废水和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729家,污水处理厂2872家。基于水污染在我国的严重性,也为了统一标准,此次活动选择了以“废水企业名单”为基础,向“每省(含自治区)废水企业分布最密集的前三名城市”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据了解,本次活动共计拨打了12个环保厅监督电话进行投诉、48个环保局办公室电话进行沟通。其中,赣州环保局、常德环保局的监督电话起到了实质作用,环保厅监督电话无一起作用。针对申请过程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电话沟通、举报、发送律师建议函、感谢信、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不同手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1件,有32家环保局因此作出答复。提出行政诉讼4起,其中:诉安庆市环保局案胜诉,法院要求安庆市环保局限期作出答复;诉石家庄市环保局立案后,石家庄市环保局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原告撤诉;诉青岛市环保局已经立案,尚未开庭;诉新乡市环保局尚未立案。
  活动总结出了政府环境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西南、西北地区更需加强。地方环保部门一方面缺乏信息公开的动力,另一方面也未形成固定的统一口径和公开规范。
  其次,公民、社会组织获取政府环境信息成本高。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为之沟通、复议、诉讼的过程中,通讯地址无法查询、有误或不完整等任何一个环节均有可能使得申请落空,若不按照当地提供的表格进行申请,就有可能遭到拒绝,环保局电话接听人态度大多恶劣,或者电话永远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此外,地方环保部门拒绝公开环境信息的“理由”也基本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昌吉市以“不是本地居民,该地环境质量等事项与本人工作、生活无关”为由,泸州市的则表示涉及军工和国家重大科研单位的秘密,超出能够公开的范围。变相拒绝公开的也不在少数,以环保部网站、环保厅网站、环保局网站有链接为答复,但是工作人员却在网站查不到相关信息。更有甚者要求申请人到当地环保局接受身份调查。

 
 
 
 
更多点击:http://www.cb-h.com/news/yaowen/2012/716/12716910ED9CAH3J962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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