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应收账款迷雾真的存在吗?
(2012-07-11 13: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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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数天前,某报发布署名文章《中国燃气应收账款迷雾:涉嫌虚增用户和利润》(下称“原文”),主要援引所谓中国燃气某小股东、原内部员工提供的资料或分析,断然刊载了中国燃气属下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所谓在历史上存在虚设安装用户、虚报初装费(接驳费)的情况,并影射上市公司业绩造假。中国燃气旋即于6月27日在《经济参考报》上发布郑重声明,否认业绩造假,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中国燃气即将公布截至2012年3月31日最新财年业绩的关口,有关各方你来我往,论战正酣,显得意味深长。
原文中提到的宿州中燃和邳州中燃代表了上述老国有企业改制和新建管道燃气公司两种模式,但之前均未使用过天然气。对于当地政府、各类用户来说,天然气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天然气上游长输气源来临之前,为了兑现政府承诺和造福当地百姓,宿州中燃和邳州中燃需要积极拓展市场,加快铺设各类管线,一直坚持到2009年以后,管输气源才有条件进入当地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燃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也折射出中国燃气高层的前瞻性眼光。
原文引用所谓中国燃气某小股东、原内部员工提供的资料或分析,刊载中国燃气属下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在历史上存在虚设安装用户、虚报初装费(接驳费)的情况,矛头直指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对于一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和员工来说,通常都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够健康平稳地发展;如果发现了问题,也存在多种理性解决问题的途径,绝大多数股东和员工均能以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态度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1.原文作者完全不了解中国会计准则的变迁。
中国燃气于2002年设立之后,中国内地经历了两个体系的会计准则版本。第一个会计制度体系是旧版《企业会计准则》,通常称为“旧会计准则”或“老会计准则”;第二个会计制度体系是《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通常称“新会计准则”或“更加规范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准则”。中国财政部要求国内上市公司从2007年率先施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实际上,率先施行的过程也是不断推广、总结经验和摸索的过程。
原文指称邳州中燃、宿州中燃两家项目公司涉嫌虚增利润业绩造假所列举数据,包括2004、2005、2006、2007这4个会计年度,明显是发生在执行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会计制度下,从最严谨的角度来看,只有2007年这个会计年度是处在新旧会计准则交替、磨合的环境中。“应收账款”是按“权责发生制”记账必然接触到的基本概念,新企业会计准则比旧企业会计准则要严格得多。换言之,旧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收入”的确认原则,要相对宽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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