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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环保核查”制度遭疑

(2012-06-12 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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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本报记者 李远方 2012.06.12
 
 
 
  家住河北抚宁的两位农民近日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浙江一家拟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申请。有关人士认为,当前的上市环保核查报告由于缺少专业意见支持,无视社会公众和环保组织的核查体系,是不可能具备合法性和公信力的。这种由环保部门出具企业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由环保部门下属技术服务单位包揽环保核查、内部人员封闭运作的做法,不仅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而且造成了普遍和严重的弊端,极大地损害了公权力的形象。

  家住河北抚宁的两位农民近日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浙江一家拟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申请。这起诉讼将人们的目光集中到了上市环保核查制度上。如果此案最终得到法院的受理,将有望成为全国首例上市环保核查行政诉讼案。
  那么,这两位农民是怎么想到要把远在北京的环境保护部告上法庭的呢?
  原告潘志中、潘佐富居住在河北省抚宁县留守营镇潘官营村,紧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建的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从他们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中可以看到,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拟上市的浙江伟明公司是否有义务在环保核查过程中披露秦皇岛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保审批的相关行政诉讼案情况;二是浙江伟明公司是否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否故意隐瞒重大违法事实;三是环保部是否应当不予受理浙江伟明公司的核查申请,或者应当在受理后终止核查。


拟上市公司项目被停工

  “伟明公司当初来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当时有20多个村民代表参加,几乎所有村民代表都表示不同意项目的建设。但奇怪的是,在项目环评的“全本”中,他们竟然看到了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文件。”
   
  提起这个距自己所居住的村庄500米左右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潘志中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我就是个种地的农民,但对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的危害是有所了解的。有一次从中央电视台的一个节目上得知,垃圾焚烧后,90%的体积将转换成粉尘等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其中最大的排放物是二恶英。二恶英的毒素是砒霜的100倍,属于一级致癌物。”
  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09年5月取得了河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2010年8月,潘志中、潘佐富等村民联名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河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原环评批复。
  据潘志中介绍,2011年1月,他和其他三位村民共同针对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该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环节涉嫌造假。
  所谓的公众参与,是指对于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需要对工程可能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座谈,让这些单位和个人了解工程进行对单位和个人可能的影响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保证这些影响不会影响到单位和个人。
  潘志中表示,他所在的潘官营村共有两千多人。伟明公司当初来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当时有20多个村民代表参加,几乎所有村民代表都表示不同意项目的建设。但奇怪的是,在项目环评的“全本”中,他们竟然看到了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文件。而事实上,“当初伟明公司的工作人员拿着一张白纸让村民代表签字,说是日后领钱的时候用。”
  2011年3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下令该厂停工。5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村民投诉“公众参与”严重虚假,建设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组织“公众参与”为由,撤销了原来的环评批文,同时,明确要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上报获得批准之前,该项目不得施工建设。
  “现在,这个项目还只是搭了个框架,仍在停工当中。”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9月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

 
 
 http://www.cb-h.com/news/gc/2012/611/1261177H6HKK77D9060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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