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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石化“高利贷门”余波未了

(2012-06-06 14:28:37)
标签:

杂谈

 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本报记者 徐 民文/图 2012.06.05
 
 
 
  日前,“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高利贷”事件中的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刘明已经起诉达县工商局,要求赔偿1.67亿元。该案已于5月30日正式立案,并将于7月4日公开审理。而四川金鑫公司变更法人后的法人代表黄波将金鑫属下的两个项目卖给了四川嘉阳房地产公司,而该公司主要股东的身份亦引人关注。

  今年2月7日,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被指放高利贷给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报道称,仅放给四川达州地区房地产企业就达到十余亿元。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还利用放高利贷之机控制了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伪造股东签名变更法人和股权,而后又将四川金鑫公司属下的项目低价贱卖。
  一石激起千层浪,诸多媒体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而中石化四川公司董事长黄久长于2月14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被当场“气哭”,声称拟起诉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法人刘明及其律师。
  在诸多的报道中,四川中石化下属公司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法人黄波(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董事长黄久长侄子)成为了媒体关注的字眼,中石化许多业务均是通过黄波及其作为多个法人主管的多个公司运作的。
http://www.cb-h.com/news/yaowen/2012/64/126466GEFG0K29KF59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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