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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联开宾馆转让背后有何玄机

(2012-05-28 15: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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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高根义  2012.05.29
 
 
 
  4月10日,中国商报刊出《郑州一起资产转让协定为何延迟多年》的报道后,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向中国商报作出了书面解释,而郑州鸿森实业有限公司则对对方的解释再次提出了自己的异议。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郑交集团)系国有控股企业,自1999年以3000万元价格收购联开宾馆到2010年3月,因经营状况较差,郑交集团为该宾馆已累计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500万元,这种超出经济运行规律的事情让人很难揣测。非但如此,2007年郑交集团拟在转让这处资产中还使受让方郑州鸿森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鸿森实业)蒙受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4月10日,中国商报以《郑州一起资产转让协定为何延迟多年》为题对此独家报道后,当地反映强烈,不少读者普遍认为,从郑交集团为该宾馆累计支付250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一事看,已经造成国有资产在变相流失,如果该宾馆不是贴有国有资产“标签”,也许早已得到开发利用。5月14日,郑交集团也就此事向中国商报记者作出书面解释。


郑交集团给出三点解释

  郑交集团对他们与鸿森实业签订的联开宾馆资产转让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给出如下解释:一、2007年4月18日,鸿森实业与郑交集团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2008年2月15日双方又签订了资产转让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的转让方式为:鸿森实业承担郑交集团3000万元银行债务,并负责办理相关资产抵押及债务转移手续等。但市政府后来形成的郑政会纪(2008)3号会议纪要却改变了补充合同里约定的转让方式,确定由鸿森实业向郑州商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付给郑交集团。又因土地交易应走招拍挂程序,鸿森实业不愿承担所涉及的1200万元政府收益金,致使该方案无法执行。二、2008年郑交集团被确定为郑州市拟上市企业,市国资委聘请中介机构通过对联开宾馆资产调查,明确表示资产转让交易未将郑交集团收购联开宾馆以来所累计支付的250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计入交易价,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三、2007年双方协商时,鸿森实业口头承诺收购该地块后将改造为停车场,但在后来的协商中鸿森实业表示要在该地块建造高层写字楼,这会严重影响联开宾馆旁边的郑交集团二马路汽车站土地开发和利用。


鸿森实业称对方缺乏诚信

  5月18日,鸿森实业对郑交集团上述的解释作出一一回应。他们说,市政府根据郑交集团关于资产转让的请示报告,专门召开了由市国资委、市商业银行、郑交集团和鸿森实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会上郑交集团对资产转让方式的改变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于是才有了市政府郑政会纪(2008)3号会议纪要。其实,市政府确定由鸿森实业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付给郑交集团与补充合同约定的由鸿森实业承担郑交集团3000万元银行债务的转让方式并无本质区别。对土地交易因招拍挂而涉及政府收取的1200万元收益金,鸿森实业认为,资产转让合同中没有此项内容约定,显然不能承担。关于250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未计入交易价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一说,这与合同履行无关,现在以此为由加以敷衍,只能更加说明郑交集团在资产转让一事上缺乏诚信。
  对鸿森实业收购资产后搞房地产开发和影响郑交集团二马路车站土地开发利用的解释,鸿森实业在回应中表示从来没有口头承诺过收购该地块后将其改造为停车场,这一点可以从郑交集团给市政府请示资产转让的报告里得到反证。其请示报告里这样写着:“鸿森实业在联开宾馆北有一幢28层大楼,西有2亩多地,将联开宾馆退回该公司后,有利于该公司连片开发。”这段文字足以表明鸿森实业收购联开宾馆是用来搞开发建设的,而且市规划部门随后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已将联开宾馆地块性质由原来属郑交集团的“交通用地”变更为鸿森实业的“商业用地”。鸿森实业在回应中还称,至于对资产收购后是盖写字楼还是另作别用都与郑交

 
 
 http://www.cb-h.com/news/shw/2012/528/1252874B157H2A6558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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