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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唐慧案乐乐 |
分类: 法制 |
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和避免对乐乐造成二次伤害,我一直没有回应有关唐慧案的情况,但现在事关当事人的声誉和律师的执业操守。胡益华律师已经回应,我作几点补充:
1、2006年10月1日,乐乐被周军辉强奸时是处女(原始案卷内有,并征得同意发布),有人却试图将其编造成一个十岁就睡过其他男人的坏女孩,进而得出“自愿卖淫”的结论,其用心。。。。。
2、乐乐爸爸因为远房亲戚担保,在唐慧被劳教前进入卷烟厂做搬运类临时工,并非政府安排;唐慧劳教案不久,他老公从卷烟厂离职远赴外地打工;
3、我与胡益华律师是乐乐案件的第3次二审(此前二次发回重审)的代理律师,诉讼请求184万是一审提出的,故不存在我与胡益华律师拔高诉讼请求的可能。同时,此前已经确认,乐乐的患的性病是目前医学无法根治的,且会反复发作,需要不断用药物进行控制,一审过程中,唐慧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提出此诉讼请求并无不妥。法院判决认为待损失发生后,另行诉讼解决。
我与胡益华律师代理乐乐案第二次发回重审的二审和代理唐慧不服劳教决定申请复议案,均是法律援助,不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存在网络上所传诉讼请求有分成的可能。
4、有关唐慧上访过程的官方案卷,作为代理律师,虽多次申请查阅(见我本人2012年8月7日微博),并且专程赶到永州市公安局、省劳教委,也向省政法委调查组交涉过,但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官方也没有公开。我们除了向唐慧了解,就只能从网络上攻击我们的文章里了解,这也是那些人曝露“五毛”身份的重要证据。
(1)2009年12月,湖南省高院将乐乐案第二次发回重审后,到2011年3月,永州中院都没有宣判,唐慧认为已经严重超过审理期限,故搬被窝住到永州中院半个月是实,但没有其他网传的下作行为,他当时进入了办公室进行劝导,办公场所内卫生正常。
(2)他还证实,唐慧很要面子,从来没有网传的所谓见领导就脱衣服这样的行为。
8、其他待官方公布案件证据后,再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