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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初步了解的通山县拖欠民工工资等款项情况

(2012-10-12 02:36:04)
标签:

财经

我所了解的通山县拖欠民工工资基本情况

 

鉴于湖北荆楚网201210111741分以《通山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假新闻》为题发布官方新闻 (链接网址:http://news.cnhubei.com/xw/hb/xn/201210/t2270994.shtml),否认通山县官方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本人现公布我了解的一些情况,敦促通山县政府回到实事求是的轨道上来。

 

一、参与维权过程

1、十一长假期间,通山牛头山隧道的施工民工,在通山县政府大楼前跪讨“血汗钱”的新闻发出后,应民工代表请求,本人于 2012108上午即赶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协助民工维权。

2108下午,通山县政法委书记镇卫军在通山县政府大楼第一次召集民工代表开会,交换意见;

3109下午1430分,在中铁七局武汉分公司七楼办公室举行通山县政府、中铁七局、民工代表三方参加的更大规模的协调会(通山政府方面由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和阮副县长及四位局长参加;中铁七局由孔副总及项目经理、多位部门负责人参加,民工代表由胡工班长和我参加,共有十五人),我全程参加该协调会,并同步记录。

4、鉴于民工代表对109会议结论满意,且会议约定有付款时间,本人于1010上午返回长沙。

51011,根据109会议约定,中铁七局武汉分公司孔副总与通山县胡娟县长见面。通山县政府方面再次重申将按109协调会议结论按时足额付款。

   6、不想,1011741日通山官方又发布所谓的《通山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假新闻》的报道。

 

二、本案的几个重要事实

   12320万元招标的项目怎么会增加至4300万的工程造价。

   (1)、招标依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的隧道位置有变更,两个地域钻孔误差达到20

109日会议上范工程师介绍,当时通山方面为减少工程造价,地墈完成后,由个别领导干部决定变动隧道走向,导致进场施工时发现地域资料误差非常大,进场阶段即经设计方、业主方、承建方三方同意变更增加工程量300多万元;据该位现场工程师称开工之时即已经告知通山县住建局长,原话是“这个工程只要3500万能够拿(完成)得下来,就阿弥陀佛了”,同时参会的住建局长承认当时的确有这话。

   (2)2010317,出现大面积塌方,事后各方一致认定属于不可抗力的“地质灾害”(有会议纪要),增加造价998万元,通山县提出工程量超过20%不予认可,施工方认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应当由业主方承担。同时,由于业主方一直拖欠工程款,在塌方抢险和随后施工过程中(为防止再次塌方造成更大损失)施工方组织民工班组长和一些民工,拿出此前领到的工资和向亲朋戚友的借款,进行部分垫资,并承诺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通山县参与建设的人员也清楚了解民工参与借款垫资的情况。

    随后的施工,通山县住建局在民工借款垫资后,未按约付款,又不承担工程塌方造成的损失,出现第一次停止。后来,业主方提出“三同时”:同时施工、同时审计、同时结算。施工单位复工后,业主单位拒不按约定审计和付款,导致工程在最后完工前停止至今。其中已经审计的600多万元未付款,尚有几百万元工程量此前业主方(通山县住建局拖延不进行审计)

 

   2109会议结论

(1)会议开始即肯定了双峰施工队的施工质量,并对他们的辛劳进行了肯定;

(2)各方通过沟通后,该工程造价大幅提高有其客观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通山县政府不再坚持此前认为的工程造价不可超过20%的观点,同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工程量;

(3)201210月底前,将已经审计的工程款,除质保金外全部支付;当时通山县政法委镇卫军书记的原话是“目前这种情况,不先支付五、六百万给施工单位,根据就解不了燃眉之急”。

(4)未审计的工程量,在201211月底前审计完毕并支付到位;

因民工工资与审计的工程量挂钩的约定,施工单位同意在审计过程中,同时算出民工的工资和为购买水泥、石材等垫付的款项,并承诺收到政府款项后,立即全额支付。

以上事实,参加会议的三方都同步进行了记录和录音。

 

   三、特别说明的问题

1、因获悉通山官方消息时,本人没有携带有关案卷材料,凭记忆向大家汇报概状,个别数据不精确,以今后核对后的公布数据为准。

2、通山县官方在施工单位和民工借款贯通隧道后,业主方通山县住建局却建议为完成抢险垫资的民工和施工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约定到通山县法院诉讼),显然是推卸责任的做法,也是该欠款拖欠长达二年的根本原因所在。

笔者不禁要问,你们拍脑袋擅自变更隧道走向,让农民工顶头塌方的危险(幸好塌方未造成人员死亡),现在却要他们承担你们错误造成的损失,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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