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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6日

(2012-08-06 0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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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永州市公安“伪造立功”真相

一、争议的由来

2012年8月4日,永州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长微博,全文如下:

鉴于在文中永州市公安局公然声称根本不存在“伪造立功”并声称法院的三次判决前后矛盾,我和胡益华律师作为该案的被害人乐乐及其母亲唐慧的代理律师,本人特在本文中列举三次判决原文,驳斥永州市公安局的谎言,公布真相。

 http://s4/middle/74642cd3hc687f1900a03&690

二、“立功材料”出笼过程

2008年,本案的被告人秦星在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的协助下,伪造其在2007年6月12日救助在押人员周兰兰的立功情节,妄图为其减轻罪责。下图为看守所伪造秦星立功的证明及报告:

http://s1/middle/74642cd3hc687f843b740&690

 

 

三、法院三次判决,认定“伪造立功”

1、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重审,认定“不予采纳”

2009年2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中,对于秦星所谓的立功行为,判决书第29页作出如下认定:“被告人秦星的辩护人提出“有立功表现”的理由,经查,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将近一年,但从未报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不予采纳。”

http://s5/middle/74642cd3h7a40cc5fa754&690

http://s16/middle/74642cd3hc687fc172ecf&690

 

2、联合调查,查明“伪造立功”

2010年12月22日,律师调查发现该立功系永州市公安局伪造下图为律师调查笔录,“被自杀人周兰兰”亲口向原代理律师陈述,自己从来没有自杀过。

http://s5/middle/74642cd3hc68809ac3cb4&690

2011年3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永州市公安局“伪造立功”一事,从图中可以看到周兰兰根本不知道自己“自杀了”。

http://s13/middle/74642cd3hc68802aff0ec&690

http://s11/middle/74642cd3hc6880317d00a&690

 

3、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重审认定“伪造立功”

    2011年3月28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初字第31—1号、(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对于秦星所谓的立功行为,判决书第31页作出如下认定:“对于秦星的辩护人提出秦星在看守所期间制止同监人员上吊自杀,有立功表现,经查,根据2007年6月12日17是46分左右的监控录像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员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自杀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在三次庭审时),有悖于法律,综上,秦星没有立功表现故被告人秦星、陈刚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均不能成立。

 http://s5/middle/74642cd3hc68803ee24d4&690

http://s6/middle/74642cd3hc68804459fc5&690

 

 

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没有立功事实。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湘高法刑三终字第31号刑事附民事裁定书”,在该裁定中,对于秦星所谓的立功行为,裁定书第27页作出如下认定:“认定秦星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区分局看守所关押期间,与他人一起制止同监在押人员上吊自杀的事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

http://s11/middle/74642cd3h7a40cd54850a&690

http://s10/middle/74642cd3hc6880596d0b9&690

 

从上述三份判决可以看出,对于永州市公安局的伪造立功行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三份判决中都已得到确认,完全不是永州市公安局所声称的“不存在伪造立功”的行为。

写完此文已是半夜,刚好看到人民日报的一则评论,感慨之下引入本文,作为文章的结尾,“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切都将写入历史。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                        为了明天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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