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悟道方法
(2015-04-01 2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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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教育老子时评文化 |
一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节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的“法”是指效法或遵循,“自然”是指宇宙。正如前文所述,人、地、天、道四大包含于无称的宇宙之中,因此四大遵循自然规律是毋庸怀疑的。
效法/模仿是老子悟道的重要方法,体现了老子对道的敬畏和尊重,因为道是客观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在道的面前只能效法、遵从。由于道是看不见、摸不着,因此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悟出道的基本品质。正如我们今天解决科学问题时所用到的虚拟仿真一样,为了使仿真结果准确可信,前提是对问题的科学机理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对机理了解得越透彻,意味着所建立的模型能更准确地反映真实世界的运行规律。那么,由谁去揭示科学机理?肯定是我们的科学家和专业科研人员。同理,揭示道的基本品质的人不是一般人,而是具有伟大智慧的圣人。圣人凭借自己的超群智慧而悟出道的基本品质,又不断修炼以提升自己的德行,通过圣人的身体力行而影响身边的人。因此,圣人效法道,普通人效法圣人,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
道的基本品质是社会古朴价值的源由。圣人居于道和百姓之间,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起着桥梁作用。因此,老子认为圣人是传播德行的楷模,应该遵守“希言自然”的原则,即要少说多做,身体力行,一切合乎自然原则,尊重自然规律,负责把道的精神和基本品质原封不动地传播给社会(这是效法的基本要求)。“施无为而治、行不言之教”,说的是圣人在道的传播过程中不能有自己的欲望,不能有居功自伟的思想,只要默默不语、身体力行唯道是从而已。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告诫我们的为政者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和基本要求,因为你们是百姓效法的对象。
因此,效法的实质是不失真,更不能掺杂个人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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