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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 爱情 婚姻

(2011-08-12 22:44:33)
标签:

房子

爱情

婚姻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

杂谈

分类: 亲情爱情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房子 <wbr>爱情 <wbr>婚姻

    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是说今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这样儿媳与公爹公婆的关系更加每况愈下,爱情也会因为房子而变得岌岌可危。

  解释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抓紧时间在结婚前先买套房子还是不错的,不论男女,当婚后的他/她变得不可依靠时,我们至少还有一处可以遮风挡雨的房子。

    面对新形势,女同胞要放下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因为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即便你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给你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

    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或者有潜力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一起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即便以后分道反目,也至少可以拿到一半的房产。

     所以,嫁富二代不如找个潜力股。

      其实应当记住,如果真的爱她/他,就在你的房产证上加上她/他的名字,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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