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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DRG/DIP付费更科学、更精细,可避免过度医疗【崔文生】

(2023-12-22 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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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文生

分类: 新闻报道
新疆DRG/DIP付费更科学、更精细,可避免过度医疗【崔文生】

新疆DRG/DIP付费更科学、更精细,可避免过度医疗【崔文生】

       12月20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已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即按疾病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并已实现实际付费。对照国家支付方式改革的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新疆提前一年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

DRG付费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即根据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DIP付费则是按病种分值付费,即在总额预算机制下,基于大数据应用,将疾病主要诊断和治疗方式进行组合形成病种,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与传统付费方式相比,DRG/DIP付费更科学、更精细,可避免过度医疗,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根据国家三年行动计划,我区制定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我区开展支付方式试点改革,在乌鲁木齐市、自治区本级实现DRG实际付费,在阿克苏地区、哈密市实现DIP实际付费,2022年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等8个统筹地区实现DRG实际付费。今年,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陆续完成DRG实际付费。

目前,我区支付方式改革的统筹地区覆盖率已达100%,此外,医疗机构覆盖率达85.15%、病种覆盖率达94.88%、医保基金覆盖率达71.22%,基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统筹地区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管理手段更加丰富,DRG/DIP核心要素管理、评价与争议处理能力得到提升,与医疗机构联系更加紧密,有效改变了医保“被动买单”的局面。

“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助推分级诊疗,让常见病、慢性病逐渐下沉,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了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和价值购买的导向作用。”该负责人说,实际付费后,医疗机构效能指标分析稳步向好,医疗服务能力和治疗效率逐步提升。如,DRG统筹地区平均住院天数比改革前约减少1天,次均费用也明显下降。从15个统筹地区看,普遍产生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减轻、便捷性改善、满意度提高的预期效果。

按照国家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力争尽快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病种全覆盖,同时进一步优化分组方案、健全谈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改进考核评价、强化团队建设、加快系统建设,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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