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8月1日起,大庆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乙类药品费用纳入可报销范围比例,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费用负担,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首先,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将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在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82%、85%,提高到90%、90%。
其次,提高乙类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比例,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的药品除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80%提高到85%。
喜欢
0
赠金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