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执法规范公平公正【崔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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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榆林纠纷编辑崔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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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佳县针对涉道路交通矛盾纠纷警情体量大、处置流程繁、处理难度大的特点,以“减量控大”为牵引,坚持执法要规范、赔偿要统一、调处要快捷,不断强化与法院、保险公司的联动机制,走出了一条依法高效稳妥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建章立制 精准施策
该县成立了县公安局政委、交管大队长为组长和副组长的交通事故调处领导小组,依托县法制人才库,选聘政治上可靠、法律知识扎实,具有司法、调解、信访工作经验的退休党员,组成三级联调骨干队伍,成立临时党支部,实现调解工作由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的转变。
每年年初,由县交管大队与法制大队修订完善实战培训实施意见,采取集中培训与观摩交流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经验总结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等方式,确保调解员成为“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行家里手”。
在纠纷调处中,以交警中队的执勤民警、辅警为主,以驻地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调解为辅,调动一至三名德高望重、正义善辩的群众为调处力量,对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小矛盾纠纷现场解决;由中队长兼任调解负责人,由交警中队联合派出所、乡镇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调处现场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针对疑难棘手矛盾纠纷问题,建立疑难案件交管大队会诊调处机制,由县交管大队会诊调解,分管事故中队的领导兼任负责人,邀请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
执法规范 公平公正
该县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对事故进行定责和赔偿,从调解到诉讼、从判决到执行,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到底,做到处警快、取证细、赔偿快,责任认定公平公正。
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实行三级定责制,即简易程序由民警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定责,一般程序由事故中队定责,亡人事故由队务扩大会议定责,确保标准统一、定责准确;定期组织保险行业、事故处理人员、调解人员召开联席会议,由法院法官对交通事故判决依据进行授课,使事故处理民警、保险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熟知赔偿标准,确保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宣传 注重实效
该县不断加强日常宣传,以“赶集”、春耕夏作秋收等重点节假日为契机,采取不定时,不定点深入辖区国省道沿线村庄,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用“乡音土话”讲清楚法规,用“家常话”说明大道理,通过“接地气”“冒热气”的语言,将安全知识传播到群众广场、街头巷尾、农村集市。
巧用事中调处。事故纠纷发生后,民警以最快速度赶到事发现场,走进当事人家中,拉近与当事人距离,让当事人更易接受民警的建议。调解时,抓住双方的关键矛盾、破解关键难题,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用民警的真情打动、感化、说服对方,促成和解。同时,注重情理与法理的平衡,一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讲述对方现状与实情,从情感上争取理解;另一方面在当事人固执己见时秉持法理,阐明若坚持诉讼将给双方带来诸多负担,为当事人分析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据统计,2018年5月以来,该县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1825起,调处1697起,调处成功率达92%;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60起,救助金额30万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确保缠访闹访“零发生”,矛盾纠纷“零重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