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第四章、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2011-10-13 09: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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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学生会、制度 |
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四章、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1、按团委、依照《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在学生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通过正当途径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3、学生会成员有权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4、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有关事物的商讨、决策和组织管理,对本会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5 、对团委、学生会每位成员实行民主监督,对团委、学生会的评议有权向主席团直至团委书记申述,有权在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向校团委、学生会任何一位成员提出申述,并有权要求给予及时公正的答复。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决议,维护学生会利益及名誉。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3、在职期间应自觉的履行本章程义务,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团委、学生会委托或交给的工作任务,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5、学生社团成员须遵守《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服从学生会决议,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会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不断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才干,吸收别人的经验,自我学习,自我丰富,自我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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